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乌鲁木齐市、博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良好水体,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为加快方案编制工作,环保部拟定于2016年4月12-14日在青海西宁市召开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技术培训会,请你地(州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承担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技术骨干各1名参会。
参会人员差旅及住宿自理,请各地务必于4月7日(周四)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名表报厅污染防治处。
附件:报名回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联系人:曾弋航,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4165404,电子邮箱:0991123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