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环办函

关于拟定2016年环保厅机关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全面完成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请厅机关各处室、环境监察总队认真结合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有关内容,以及陈吉宁部长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哈丹·卡宾厅长的《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按照本处室工作职责,拟定今年的绩效考评指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工作职能和重点工作分一、二、三级指标,也可根据实际,直接列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数不多于15项,最低不少于5项。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将牵头任务落到实处,对跨年度工作,可制定分阶段工作目标,如确有实际困难,不宜列为绩效考评指标的工作,需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由厅绩效办存档。

  环保厅年度内部绩效考核内容,将以机关各处室制定的绩效指标为主,其中的重点工作将作为环保厅绩效考评指标上报自治区绩效办。请各处室于4月22日前,将绩效指标表经处室主要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厅绩效办,并一同上报本处室确定的绩效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厅绩效办将对指标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6年度绩效目标及考评指标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吐尔孙,联系电话:4165374)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