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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决定举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30日,共9天,7月2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起报到。

  (二)培训地点:新疆煤炭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58号。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可乘坐BRT1号线在西虹路站下车往红山方向走100米即到,从飞机场可乘51路或机场大巴到西虹路下车即到。

  二、培训对象

  拟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含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管理基础理论及应用,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理处置,大气、水环境监测技术、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土壤样品制备及监测技术、生态和农村环境监测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以专家讲授和专业课讲座为主,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各领域专家、自治区高校生态环境研究领域知名教授专家授课,结合观看电教片、现场观摩学习等。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72学时(共9天)。

  (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完成相应课时的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接此通知后尽快转发本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还可通过扫描附件上“新疆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二维码或登录微信点击“添加朋友”,搜索“xjhb100”或“新疆生态环境”,点击“关注”,发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报名工作。报名回执表务必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18:00前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学员报到时须携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沙尼亚  阿孜古丽  电话兼传真:0991-2311751 手机 :13319842921 、1399997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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