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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2017年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新环发〔2016〕359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我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20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相关工作,提升各地州市、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及运维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确保“两个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定于2017年9月24日-29日分两期在乌鲁木齐市举办2017年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第一期:

  培训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6日(9月24日全天报到)。

  培训对象: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等6个地州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各1名(每个地州市2人)。

  2.上述6个地(州、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专工,每个重点排污单位1名(企业名单见附件1)。

  第二期:

  培训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9月27日全天报到)。

  培训对象:

  1.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8个地(州、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各1名(每个地州市2人)。

  2.上述8个地(州、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专工,每个重点排污单位1名(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宇豪海逸酒店(新市区西八家户路670号,联系电话:孙经理15009915098 马振飞18599027226)。

  三、培训内容

  (一)传达环保部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改革思路。

  (二)讲解《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测〔2017〕61号)、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发〔2017〕182号)、环保部《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6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

  (三)讲解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放达标计划等文件精神及环保部对严重超标企业督办管理要求。

  (四)2017年全区及各地州市“两个率”考核情况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专项检查、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的通报等。

  (五)解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标准技术及工作要求。

  (六)讲解烟气、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现场端、运行维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点。

  (七)讲解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要求。

  (八)讲解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统计应用案例。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负责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参会(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参训情况作为地州市环保培训考核成绩之一),汇总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参训人员回执名单,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环保局参加培训人员及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参加陪训人员回执(附件3)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电子版发至:jkfxk4182185@126.com。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各重点排污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第一期参加培训重点排污单位名单.doc

  2.第二期参加培训重点排污单位名单.doc

  3.培训班回执.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任裕林13201244769,马振飞18599027226,联系电话:0991-4182182,0991-4182185,电子邮箱:jkfxk418218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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