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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汽油车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兵团各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按照GB18285-2018第10.1.2条、GB3847-2018第11.1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一)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汽油车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录B“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3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限值a。对无法使用稳态工况法的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 规定的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限值 a。暂不进行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测。

  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GB18285-2018规定实施汽油车OBD检查;停止使用电化学原理的NO测试仪。

  (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车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 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无法按加载减速进行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3847-2018 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 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 a。

  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GB3847-2018规定实施柴油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

  二、简化检验标准变更(扩项)的审批程序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设备更新、人员培训、软件升级、管理文件修订后须向市场监管资质认定部门提出资质认定标准变更(扩项)申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行选择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对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限外观检验及未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实施变更的,须向市场监管资质认定部门提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承诺书(见附件1)、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检验报告(机动车污染物注册登记检验报告)等。市场监管资质认定部门需将完成自我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信息及时抄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自我承诺的真实性通过监督检查进行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新版国家标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版国家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快完成新版国家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加强指导,依法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开展标准升级相关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全区统一测量方法和限值开展排放检验,相互通报实施新标准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确保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标准宣贯,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所有人对新标准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知和理解为贯彻实施新标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诚信承诺书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汇总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兵团生态环境局           新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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