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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至集输装置管线腐蚀减薄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至集输装置管线腐蚀减薄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至集输装置管线腐蚀减薄更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凝析气田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起点坐标:东经77°22'11.22",北纬37°28'05.26";终点坐标:东经77°19'25.77",北纬37°28'00.5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1条集输管线,起点为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终点为柯克亚处理厂,管线全长4583米(新建4000米+利旧583米),输送介质为叶探1井场净化后的天然气,输气规模为8×104立方米/日;柯克亚处理厂扩建收球筒1座;对3.5千米老旧管道两端进行隔离封堵。2.公用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3.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等工程。项目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将叶探区块试采及K402井注氮气后恢复生产的天然气管输至柯克亚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8公顷,其中临时占地2.88公顷,永久占地0.0035公顷。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4万元,占总投资的20.58%。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至集输装置管线腐蚀减薄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37号),本项目符合喀什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管线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复垦和恢复措施,确保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基本农田、林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复垦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区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和占地面积;禁止对施工范围外周边基本农田、其他林地进行碾压和破坏;优化管线选线,最大限度减少基本农田占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恢复原种植条件;基本农田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单独堆存,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最大程度降低对农田土壤肥力的影响;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恢复原有地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利用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管沟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密闭等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天然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天然气泄露。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基地进行处置;在沟渠和道路穿越段的两端,管线壁厚、材质、防腐层变化分界处应设置临时标志桩;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等;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柯克亚作业区固废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加强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七)本项目位于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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