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塔里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雅县2022年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雅县2022年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主要服务沙雅县天然气能源供应,首站气源为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44′15.91″,北纬40°35′23.12″;末站位于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44′16.51″,北纬41°9′46.1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输气管道94.2公里、设置场站2座和阀室3座等。2.公辅工程:配套埋地光缆、道路、信号传输、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沙雅县2022年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3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涉及塔里木河流域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现行基础设施”情形。项目穿越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征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新林保许准(阿)〔2024〕1号);项目穿越新疆沙雅县盖孜库木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已征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办函沙字〔2024〕280号);项目穿越塔里木河流域,已征得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同意(新塔办〔2024〕7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持续动态优化施工方案,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天然地表的扰动,做好土石方回填和植被恢复工作;管道沿线临时占地及时平整,禁止形成料坑;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严禁向地表水体、湿地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避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严禁工程相关人员进入沙雅县国家沙漠公园;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
项目穿越沙雅县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时,进一步优化管道穿越选线设计,尽量选择河道较窄处跨越,减少对湿地保护区的破坏;在自然保护区段应全部采用定向钻穿越,减少占地和扰动范围;合理布设定向钻、入土点施工场地,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减少施工人员、机械同时在场数量;自然保护区内工程施工占用林地和砍伐树木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恢复;穿越塔里木河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避免影响行洪;施工结束后,应对所有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项目穿越沙雅县盖孜库木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时,应同步实施配套的防沙治沙生态恢复工程,不得扩大占用面积;管线走向应顺应主导风向,避免阻挡风向导致在管道上形成新的沙山或管道被吹出地面;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划定活动范围,严禁随意行驶;管道施工管沟回填后,采取草方格固沙处理措施。
项目穿越塔里木河流域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时,应在施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并在其监督下施工;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在监理单位监督下施工;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禁止工程相关人员进入红线范围内捕杀野生动物;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工程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项目穿越农田段时,应严格落实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要求,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恢复种植农产作物,并按农产作物实际损失给予经济补偿。项目穿越林地段时,应按要求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并进行补偿,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茂密林区段,控制施工作业宽度,施工结束后对管线占压林地进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低车速、运输物料全封闭、堆放施工料材全覆盖等必要措施抑制扬尘,防止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运营期应采取单管密闭输送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确保正常生产无泄漏。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穿越塔里木河时应采取顶管穿越方式,定向钻施工入土点、出土点均选在河堤外侧500米外位置,废弃泥浆池在河道保护区范围之外,远离水体;施工现场设置专门配浆区,建设防渗泥浆池;缩短施工期,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顶管或大开挖穿越干渠和小型水域,应做好弃土(渣)的处理,防止进入水体;施工作业产生的清管、试压废水运至顺北油气田五号联污水处理站处理;水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时,应采取设置临时屏障、减少夜间作业时长和频次等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加强土方管理,不得弃方;管线定向钻穿越工程产生废气湿泥浆应优先循环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加强管理并妥善收集贮存后交有处置能力单位。施工废弃料应优先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妥善收集后运至指定填满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拉运处置,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使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把控,加强通信系统、自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各类仪表、设备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正常操作和事故状态下及时动作;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对管道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修;配备应急安全设备,站场设置紧急截断阀、风向标、灭火器、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管线专人定期巡线,设置压力在线监测,穿越点采用钢套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等保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