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2〕14号)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地(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考核等级为“良好”。
三、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考核等级为“合格”。
下一步,各地(州、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