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守好核与辐射安全底线,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形成统一规范的办理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