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塔里木油田东河塘油田东河1CⅢ油藏1-2砂层组开发调整项目 |
塔里木油田东河塘油田所属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部署新钻水平井3口;2.新建气举采油井3口(DH1-H22井、DH1-H23井、DH1-H25井),注气转采油井1口(DH1-1GH井),采油井转注气井1口(DH1-H13井);3.新建集油管线11千米,新建气举管线2.4千米,新建注气管线2.2千米,新建天然气外输管线0.5千米;4.东河天然气站扩建100万立方米/天天然气处理装置;5.配套建设仪表、电气、通信、防腐、建筑、结构等相关辅助设施;6.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1.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服 2.大气环境影响及工程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测试放喷废气、施工扬尘、焊接烟气、车辆尾气等。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开采、集输及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及甲醇。油气开采、集输及处理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各场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站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钻井废水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酸化废水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加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东河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经管道输送至哈六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无弃方,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1.废弃膨润土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收集后排入岩屑池,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可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废弃磺化泥浆及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2.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钻井场地配套的临时撬装式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3.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哈拉哈塘油田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运营期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源强范围为90~110分贝。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在过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敏感点附近施工采取变动施工方法措施和控制施工时间,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采油树、注醇撬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分贝。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后,井场、站场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分析 运营期应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集输管线应设置截断阀、远程控制等措施。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在及时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玛北油田玛7井区百口泉组、夏72井区克下组、玛101井区百口泉组、夏子街油田玛49井区风城组油藏8口井开发地面工程 |
位于玛101井区、夏72井区、玛49井区、玛7井区、玛2井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1.主体工程:部署8口采油井(均为评价井转产能井),新建单井出油管线756m,新建集输管线20.171km,新建计量站1座,更换集油支线400m。2.公用辅助工程:配套供配电、自动控制、通信、消防、防腐等工程。3.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生态恢复、防渗等工程。4.依托工程:主要包括百口泉注输联合站、玛131转油站、玛2转油站等 |
1.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管线布局,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施工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原始地表与天然植被,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所有车辆采用“一”字型作业法,避免并行开辟新路,以减少风蚀沙化活动的范围;管沟开挖,需做到土壤的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类回填,特别是表层土壤应分层堆放,在施工完毕后回铺于地表,减轻对土壤结构的破坏,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和生长;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的阀门、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加强对道路和输油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提前采取防治措施;事故情况下造成的原油外泄事故采取防火、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等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以及管道焊接、防腐废气等;施工扬尘采取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的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 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3.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基地内既有设施处理。 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及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经专用废液罐收集后拉运至百联站,采出水管输至百联站,井下作业废水及采出水均经百联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Ⅴ级水质标准后回注油藏。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土方、生活垃圾、施工废料以及拆除管线等。本项目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施工结束后生活垃圾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清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拆除管线经吹扫、蒸汽清洗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百口泉物资管理站集中管理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落地原油、废润滑油、废防渗膜及废压裂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废液罐收集后拉运至百联站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压裂液的复配,部分用于回注油藏;其余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转运至百联站危废贮存场所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及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要求进行管理。 5.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等,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少鸣笛或不鸣笛。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井下作业、巡检车辆等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来降低噪声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新疆油田公司百口泉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在管线上方及近旁严禁动土开挖和修建超过管道负荷的建筑物。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侵染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在井架上、井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以便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向上风向疏散。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3 |
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项目 |
位于克拉苏气田克深区块内,行政隶属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钻前工程:井场场地平整,建设应急池、岩屑池、主副放喷池、活动房等;2.钻井工程:新钻井3口;3.储层改造工程:若储层为I类储层采用酸化或酸压改造工艺;若储层为Ⅱ类或III类储层采用大规模酸压或加砂压裂改造工艺;4.站场工程:新建采气井场3座;5.油气集输工程:新建采气管道8.7千米,242清管站内新建接入阀组2套,克深31井新建接入阀组1套;6.公用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 |
1.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一般区域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在8米范围内,采用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基本农田区域严格控制施工区作业带宽度(小于6米)和填埋深度(不小于2米),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完毕,应对施工营地、管线周边的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基本农田区域进行复垦,植被恢复和复垦应充分利用施工前期的表土覆盖于临时占地表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油气集输管线和井场涉及凝析油和天然气,项目事故状态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对事故风险严加防范和控制。 2.大气环境影响及工程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柴油发电机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测试放喷废气等。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加强电网检修,保证电网供应,燃用合格燃料,减少尾气排放;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施工地点处于空旷地带,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料,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等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及甲醇加注过程产生甲醇废气。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现场钻井液配备,完井后运至下一工程使用;酸化压裂返排废液在井场中和后在收集罐内暂存,送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理;本项目管道分段试压,试压用水采用中性清洁水,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井场撬装设施暂存,就近拉运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天然气一起进入克深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送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开挖土方在管沟一侧堆积,施工完毕后多余土方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不外运;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克深地区天然固废填埋场处理;泥浆岩屑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使泥浆和岩屑分离,液相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不外排;膨润土聚合物泥浆钻井岩屑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要求、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水基磺化泥浆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收集后,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环保站妥善处置,或在井场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置,在各项指标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或道路;油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收集后,拉运至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进行处理;废机油、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清理运送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地油属于(HW08 071-001-08)危险废物,废防渗材料属于(HW08 900-249-08)危险废物,暂存于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已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临近居民区施工时设置不低于2米高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采油树、电磁加热器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分贝。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井场、站场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分析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集输管线应设置截断阀、远程控制等措施。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在及时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4 |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 |
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村 |
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水库工程,位于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村,坝址位于霍城县境内的萨尔布拉克河支流切特萨尔布拉克沟上,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总库容为724.1万m3,其中死库容186.8万m3,兴利库容488万m3,调洪库容49.3m3。死水位1229.60m,正常蓄水位1252.95m,设计洪水位1254.05m,校核洪水位1254.69m。工程为IV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工程涉及生产安置人口24人。水库主要由主体工程(拦河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放空洞及放水洞)、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组成。本项目施工工期31个月。本项目总投资409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0.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行期水库全年采取放水洞进行生态基流下泄,根据坝址下游综合用水需求,4~7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30%、8月~次年3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10%,4~7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30%(0.204m3/s)、8月~次年3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10%(0.07m3/s)。水库年内各月下泄流量均满足生态流量要求。保证坝址下游生态用水及河道形态,坝下设置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用分层取水,减缓低温水对下游环境的影响。划定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用水总量要求,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保证生态流量下泄,不增加灌溉面积,不增加工业供水,避免超额引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流域社会经济总用水量,保证生态用水。本工程建设对水质的主要影响源是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运行期管理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工程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禁止在项目区及河道范围内进行车辆及机械冲洗;隧洞废排水经收集后,通过排水管排出洞外沉淀池收集,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霍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期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霍城县污水处理厂。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用防渗帷幕对坝基及坝肩进行防渗处理,减少坝址处的水量渗漏;当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隧洞突水问题时,应尽可能地采取堵断措施,避免采用引流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量的影响程度减至最小。施工期间,萨尔布拉克镇切特萨尔布拉克水源地供水范围内的人畜饮水可通过切特萨尔布拉克村(三村)七组地下水井作为应急水源井,可满足三村人畜供水要求。应急水源井现状为抗旱灌溉机井,现状无供水管网连接至水厂,此次需铺设应急水源井至水厂管网,并配备水泵。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施工前先做好应急水源供水管网的铺设。 三、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土迹地进行削坡、平整、压实等恢复措施;临时占用草地以播撒本地草种为主进行恢复;占用耕地区域施工前剥离耕植土,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清理、平整,有坡度区域修筑种植槽;优化方案,尽量避让公益林,占用的各级公益林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采取补偿措施,由当地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占一补一”异地恢复,优先以占用区域优势种为主,选择符合公益林要求的林木进行恢复栽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料场区施工结束后将筛分废料、剥离层均回填于开挖基坑内,要求剥离层平铺于筛分废料的表层,将剥离层回填平整后播撒草籽。运营期开展陆生生态监测,及时优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站房绿化区域的管护,尽快恢复自然植被。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选择切特萨尔布拉克河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工程对水生态及鱼类活动的影响;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的恢复工作;加强环保宣传,保护项目区周边水生生物不受施工破坏,严禁捕捞项目区周边鱼类;增殖放流新疆高原鳅2000尾,放流地点设置在放流河段为库区及以上河段。 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优化工程施工布置,尽可能减少国家森林公园内临时占地;严格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界限,禁止越界施工和破坏征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以防施工机械设备随意碾压等。 天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方案,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开工前办理生态保护红线征占相关手续,未取得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施工期间加强弃渣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管理,避免造成水体水质污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等。 四、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有TSP和NOx等;运营期管理站房采用电采暖,无废气排放。合理规划施工工期;划分建筑材料堆放区,有序堆放,加盖棚布,并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棚布并定期冲洗;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场地的相关规定。 五、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产生的机械噪声。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泵房采用隔声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安装减震垫。 六、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等,以及钻井过程产生废泥浆、钻渣。项目建筑垃圾的随意丢弃将影响周边环境。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若处理不当,随意堆放,其中有机质会腐烂变质,发出恶臭,成为蚊蝇的孽生地,传播疾病,对施工营地的卫生状况危害严重。此外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渗入地下,污染环境。 本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妥善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严格限定施工扰动范围;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有肥力土层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并用于后期恢复植被或临时工程设施用地的复耕;对可能发生土壤盐渍化的区域定期进行地下水水位监测,合理调度运营,加强对可能发生土壤盐渍化的区域地下水水位的控制;注意农田排灌工程配套,建立农田林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施有机肥,培肥熟化土壤,合理进行秸秆还田;种植高盖度植物,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减弱地表蒸腾作用,减少盐分在地表积聚;如出现盐渍化比较严重的区域可以引种盐地先锋植物,生物排盐。 八、环境风险及措施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油料的储运;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体水质造成污染、运营期超量引水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可能泄漏的机械设备油料集中收集,禁止排入水体;定期和定点对施工区周围地表水体进行监测;加强对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废(污)处理系统进行详细的检修,使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合理规划流域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流域用水总量;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5 |
海宇纺织科技集团(新疆)有限公司3000台喷水织机60台加弹机3亿米梭织布印染及60万件(套)家纺项目 |
阿克苏市 |
海宇纺织科技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1为一期、三期建设用地,位于山东南路以东、静湖路以北;地块2为二期、四期建设用地,位于木棉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区域。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一期设置20台加弹机,1000台喷水织机、建设年产30万套四件套和年产30万套被子生产线和年产2万吨废丝、废布料造粒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1.2亿米涤纶染色布、1亿米涤纶印花布生产线和3000万米涤纶漂白布生产线;三期设置33台加弹机,1685台喷水织机;四期设置7台加弹机,315台喷水织机,并建设年产2500万米棉布染色和2500万米棉布印花生产线。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一期主体工程包括1#织造车间、2#织造车间、2#缝制成品车间以及4#废丝、废布料造粒车间;辅助工程包括食堂、1#倒班宿舍、值班室以及消防泵房等等。(2)二期主体工程包括1#印染车间和2#印染车间;辅助工程包括食堂、1#倒班宿舍、2#倒班宿舍、配电室、消防泵房、换热间以及1#值班室等。(3)三期主体工程包括5#织造车间、6#织造车间以及7#织造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2#值班室、2#倒班宿舍、3#倒班宿舍、4#倒班宿舍、消防泵房等。(4)四期主体工程包括3#织造车间和4#印染车间 ;辅助工程包括食堂、2#值班室、3#倒班宿舍以及4#倒班宿舍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以及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20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8万元,占比3.47%。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一期、三期以及四期织造加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管道收集,经“冷凝+高压静电吸附除油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废丝、废布料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四期定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调浆、制网、印花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蒸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四期印花、调浆、制网、培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四期烧毛废气经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三期织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期、四期印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使用的冷凝+高压静电吸附除油装置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70%;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系统对非甲烷总烃、甲苯以及二甲苯的去除率≥80%,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83.9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6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的去除效率≥60%;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对恶臭的去除效率≥90%。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未收集废气和染色醋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气以及醋酸废气。有组织收集效率≥90%,醋酸废气产生量较小,染色使用过程中应对醋酸及时加盖密封,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一期和三期废水为喷水织机产生的织造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丝、废布料造粒工序脱水机产生的废丝脱水废水,一期建设一座10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选用“混凝+气浮+过滤”处理后,织造工序90%的织造废水可回用于织造生产,约10%废水和废丝脱水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二期和四期废水为涤纶印染工艺废水、棉印染工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设备清洗废水。二期建设一座20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按照“清浊分流、分质回用”的处理方式,设计采用以下处理工艺:(1)11000t/d工业水采用软化系统降低硬度后用于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1000t/d进入调节池,进一步处理;(2)1000t/d碱减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酸析,通过添加稀酸,酸析去除COD,脱水压滤后滤液进入调节池;(3)浓盐水处理采用帘式膜+物料膜+脱色氧化+反渗透组合工艺。400t/d浓盐水进入高盐水调节池,废水先经帘式膜和物料膜,去除悬浮固体、有机物和小分子颗粒物,处理后部分废水(100t/d),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余下废水(300t/d)进入脱色氧化和反渗透进行脱色、脱盐,其中(150t/d)清水回用于生产工序,高浓盐水(150t/d)回用于用盐工序用于补充盐分;(4)8000t/d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气浮,通过添加絮凝剂,利用气浮工艺实现固液分离以去除CODcr,再利用脱色过滤系统去除色度,清水回用至车间,用于预处理及地面冲洗;(5)11700t/d综合污水(含软化处理废水、碱减量酸析滤液、浓盐水处理系统废水以及工艺浓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通过添加絮凝剂,利用沉淀池实现固液分离以去除大分子有机物,再利用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法去除剩余有机物,再利用“MBR+RO”双膜组合工艺(中水回用系统),去除色度和盐分,清水回用至车间生产,废水排放至外排池;同时考虑回用水质要求和水量指标要求,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运行成本,分质预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可直接回用作车间生产用水。回用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的中水回用标准,同时对照HJ471-2020中6.6.2及附录C中的水质要求。根据回用水的不同用途,采取最高水质标准。剩余废水排放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中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重点防渗区为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全部构筑物、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和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织造车间、废丝、废布料造粒车间、仓储区和库房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家纺缝制车间、厂内道路、厂区办公生活区域;危废暂存间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弹机、喷水织布机、粉碎机、造粒机、磨毛机、氧漂机、溢流染色机、水洗机、脱水机、定型机、打包机、培烘机、制网机、印花机、蒸化机以及各种泵及风机等,噪声源强70~105d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个人防护,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落实各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途径,确保100%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确保无跑冒滴漏。针对各类废(污)水的性质和产生途径,设置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对各类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对于可能因泄漏造成地表漫流的污水管道,要求各类管线在施工过程中选用符合规范的材料,防止各类废(污)水泄漏至外界土壤,从源头上防治各类污染物外泄污染土壤;在运行过程中强化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减少因废气治理设施故障造成的超标排放,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巡查,防止各类废(污)水泄漏至外界土壤;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加弹废丝、织造残次品、织造废丝、缝制车间边角料以及废布料(印染)均可用于一期废丝、废布料造粒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普通废包装材料和废布料(棉印染)外售利用;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和织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2)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加弹油剂包装桶、加弹废油剂、加捻油剂渣、废机油、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药剂)、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刮色板、废网、丝网边角料、废膜、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印染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碱减量处理系统白泥,经鉴定后分别合规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冰醋酸、天然气、盐酸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等。变压器油。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各地块分别建设一座应急事故池以应对可能存在的废水排放事故;使用的染料与助剂贮运必须严格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中的要求;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巡检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