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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里木油田阿图什气藏恰探1井、阿北1JS井试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境内,东南距阿图什市约37千米,南距喀什市约41km,西距乌恰县40k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加热节流型标准化采气井场2座(恰探1井、阿北1JS井);新建集气管线2.02km、燃料气管线2.02km;新建(10+5)万方/天LNG撬装处理站1座(含提XAI装置),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为12700.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1.7%。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站场、管线建设阶段,如占用土地、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扰动等。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井场、站场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永久性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以减少风蚀量;加强施工期管理,加速建设进度,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管线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量和起沙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加强对道路和输气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等。

施工期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的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集输及处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汞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尽快内完成修复;加强气井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气井的压力监测,并准备应急措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营地设置防渗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阿克莫木处理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试压作业分段进行,每段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正常生产前期现场井口节流后无采出水产出,为纯干气,后期产生的采出水拉运至阿克莫木处理厂二期拟建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二期工程计划2029年建成),经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罐,拉运至阿克莫木处理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撬装站内机泵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来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液、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防渗材料、分离器检修废渣、生活垃圾以及废分子筛、废脱汞剂、废活性炭。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罐收集后,由第三方作业单位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量极少,在未分离收集情况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属于全过程豁免的,具备条件时,应尽可能分类收集,交相应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防渗材料、分离器检修废渣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收集与贮存,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分子筛、废脱汞剂、废活性炭均不在厂区储存,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干气藏,不含凝析油,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硫化氢、LNG、乙烯、丙烷、汞,主要事故类型为运行过程中站场及集输管线事故造成的天然气的泄漏从而导致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在构筑物区域内设置接地装置,必要时可加装消雷器;变压器等采用避雷器作为防雷保护;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宝英整合矿井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石河子市西南70km,行政区划隶属沙湾市管辖。矿井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东经85°48′10.342″,北纬43°54′25.002″。

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地区准南煤田资源整合方案有关事宜的复函》: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宝英整合矿井改扩建项目,拟建设规模120万吨/年(宝英矿井60万吨/年整合东升矿井60万吨/年,改扩建至120万吨/年)。

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规模:整合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井田面积5.91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7291万吨,服务年限43.4年。采用主、副斜井开拓方式,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采煤方法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7.7788公顷。总投资9196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8%。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本工程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有关要求对矿区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本工程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1)工业场地绿化工程。(2)采煤沉陷减缓及治理措施:土地整治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边实施、边开采、边整治、边利用;②沉陷区整治以填充复垦为主,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裂缝、平整土地;③对受损土地进行必要的补偿,减缓土地损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④每个采区单个煤层开采完后,应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整体工作应分盘区、分水平分别进行,恢复土地生产力;开采前对井田煤层上覆地层特征、地质构造及影响地表变形的主要因素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煤矿采区及工作面接续计划,制定采取措施的时机,避免沉陷、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对井田范围内的裂缝、沉陷进行动态观测;矿井建立地表移动变形岩移观测站对开采工作面地表移动变形进行观测;建立采动影响边坡岩体稳定性监测系统,对地表位移、岩体内部及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建立生产期生态影响监测系统,利用遥感手段定期对矿井投入运行后的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植被生产力等生态环境变化趋势进行动态监测;沉陷区土地治理主要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对沉陷裂缝区进行治理。同时在交通方便,有人出没地、道路岔口、沉陷区四周界线设置警告标志。(3)矸石周转场生态恢复措施:排矸必须先拦后弃。待矸石弃到设计高程,矸石面覆土厚30厘米整治为牧草地。(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包括资源补偿和占地补偿,同时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建设有6座化粪池临时储存,定期由沙湾市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至沙湾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运营期:本矿投产后全矿总排水量为1110.5立方米/天,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0.5立方米/天,井下矿井排水量为742立方米/天,选煤厂废水量58立方米/天。矿井排水及选煤厂废水经过“预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反渗透”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扩、改)建煤矿表1、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用于井上下生产降尘等。生活废水经过“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后,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净化污水主要用于浇灌绿地、浇洒道路、选煤厂降尘洒水等。本工程设置了250立方米的矿井水事故池,11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临时存放,保证事故状况下污(废)水不外排。

本工程运营期拟采取的地下水保护措施主要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开采前必须先对上部火烧区及采空区积水进行预先疏放,疏排方式为:工作面上顺槽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巷道与火烧区、采空区之间留20米探放水隔离煤柱。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充分利用矿井涌水。加强矿井日常管理工作。实施保护性开采措施,采用“边采边探”的技术方法,在开采有透水可能的区域时采取降低开采厚度等保护性开采措施,考虑到本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层上覆岩层层理、节理较发育,泥质含量高等特征,设计按煤层导水裂隙带高度增加15米垂高隔离煤柱确定保护层厚度。采取防区防渗措施:油脂库、危险废物贮存间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至少6.0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调节池、机修间等,要求底部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至少1.5米厚,渗透系数≤10-7厘米/秒。(7)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严格落实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等。

3.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主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工业场地辅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路面硬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布、挡板,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起尘的料、渣土的外溢。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在大风期间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减小扬尘影响范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选用优质燃油等措施,减小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废气排放。加强施工管理。

(2)运营期:本项目采用电锅炉、太阳能和乏风余热进行供暖。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煤输送、转载过程粉尘;破碎、筛分、风选系统粉尘;运输扬尘;矸石周转场粉尘等。

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煤炭输送、筛分、干选、储存等全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产尘点密闭储煤场内安装喷雾防尘设施,保持煤堆表面含水率8%以上,有效减少煤尘飞扬;在选煤系统中破碎工段处除安装喷雾防尘系统,同时确保TDS智能分选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除尘效率在99.9%以上。选煤厂煤炭装卸均在车间内操作。厂区内地面采取全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矸石周转场采用围挡+喷洒表面固化剂+编织袋覆盖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加盖篷布防止遗撒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治理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如果夜间运输应减速、禁鸣。

(2)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选煤厂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且本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煤泥、污泥、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矸石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及时时运至配套建设的矸石周转场堆放,后期还可用于矿区塌陷区治理和充填采空区;煤泥与原煤掺混后一起外售;污泥用于矿井厂区绿化的土壤改良;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经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外委送至沙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其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环评单位调查,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泄露的环境风险。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防治流体流散的设施和集油(水)坑,地面按5‰坡度集油坑,室内地面较大门下口低0.1m,地面为不发火混凝土地面,门、窗采用防火门窗,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8m。

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的要求,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沙湾市东湾镇文化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交界处盖孜河上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现有病险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引水枢纽由12孔泄洪闸、3孔冲沙闸、3孔引水闸、3172米的上、下游导流堤、600米连接渠及600米交通路等部分组成,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752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1.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1%。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期大气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对工程施工中的挖方点、临时堆渣场进行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对临时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物料时采取遮盖和车辆密闭措施;对混凝土拌和区、材料堆放区进行洒水降尘,并对材料进行覆盖,混凝土拌合机进料口采取尽量封闭及洒水措施;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洒水降尘;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工程机械车辆冲洗和维护保养依托临近工程区的塔什米里克乡;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阿克陶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理,严防污水以任何形式进入盖孜河内。

(3)噪声:施工期采用符合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加强车辆维修养护等措施,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外售,不能回收的和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拉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5)生态:工程设计时要遵循尽量少占地的原则,临时占地应尽量避让天然林地,最大程度的减缓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活动和施工建筑物布置;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设置永久弃渣场;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盖孜河河道内;禁止在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涉水作业面施工时,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工程占用林地、草地,按规定缴纳林草恢复费用;对于工程占用损失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移植保护;工程布置区可能出现的保护野生动物,除采取避让、减缓等保护措施外,还要重点加强有关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禁止一切打猎等行为发生;本工程占用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应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运行期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冲沙闸下泄生态流量,实现过鱼目的;严禁在引水枢纽进行垂钓、炸鱼等捕鱼行为。

(6)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河流水质污染风险以及生态用水被挤占风险。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保证各类废水的处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工程设计的生态流量下泄制度;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超“红线”指标引水;加强监管、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项目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沙雅县 2022 年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 ( 一期、二期)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沙雅县塔里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起点为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为首站,出站后由南向北,沿线经过沙雅县的盖孜库木乡和托依堡勒迪镇,终点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末站。天然气管道总体走向自南向北,全长约94.2km。设计压力 9.5MPa,最大输气规模547.95万立方米/(20亿立方米/年),管径559mm,管道钢管材质选用L450M。

本项目沿线共设2 座输气站场,首站 和末站各 1 座,沿线共设置 3 座监控阀室。

沿线定向钻穿越大型河流塔里木河1次,穿越长度4.3km。大开挖和顶管穿越小型河流和沟渠110次,穿越长度1800m。顶管穿越县乡级公路6次,穿越长度 150m;顶管穿越一般道路 15 次,穿越长度 300m;开挖加套管穿越一般道路 5 次,穿越长度 200m;开挖加盖板穿越一般道路 150次,穿越长度 1500m。

本项目总投资34579万元,环保投资10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8%

(1)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及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开挖管沟、敷设管道、 建设站场、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穿跨越河流等工程活动对植被和土壤环境的破坏、占用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等。本项目施工活动将扰动土地面积127.1公顷,其中临时占地124.66公顷,永久占地2.44公顷。工程占地将会对沿线所经的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的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为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管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为12m,对农田区的管沟作业带内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项目所涉及的占地上报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落实林业、耕地等各项补偿费用。沙漠段管线两侧和站场四周设置草方格沙障;自然保护区段管线采用定向钻穿越,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站场,穿越点不得设在胡杨林茂密处,施工期应选择枯水季节或者非雨季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采取分段施工方式、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扬尘措施、居民密集施工区设置环境监测点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期废气污染影响,工程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排放大气污染物,仅在清管作业、系统超压、站场分离器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需排出少量无组织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甲烷。采用单管密闭输送工艺、选用优质材料、加强管理,减少放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抗震等措施,保证正常生产无泄漏。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施工机械、车辆、定向钻等设备造成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局部影响,施工场地昼间50m以外均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A)),夜间噪声不超标(夜间55dB(A))距离大于200m。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通过居民区地段施工时,在居民区侧设置临时屏障、减少夜间作业,以防噪声扰民;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等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站场分离器(过滤器)、调压装置,均集中布置在各站工艺装置区内等,高噪声设备数量较少,声源强度相对较低。此外,当各站发生异常超压或站场检修时,放空系统会产生强噪声。预测结果表明,输气首站昼间、夜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输气末站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施工产生弃土弃渣、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以及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定向钻泥浆按照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废弃泥浆循环回用,不能回用的用防渗泥浆池收集,交付当地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运至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固废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本项目沿线不设施工生活区,依托沙雅县当地环卫系统,拉运至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站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离器检修废渣及废滤芯、清管收球作业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离器检修废渣和清管作业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随即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运走处置,输气末站不设置危废暂存间。过滤分离器废滤芯(不含烃类液体过滤物),属于一般固废,清运至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固废垃圾填埋厂,不在工程区域暂存。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为天然气,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系统(单元)主要包括天然气输气管道、站场和阀室内的阀门、仪表等设备。本工程长输管道为带压操作,输送介质为易燃气体,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爆炸和泄漏,影响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泄漏物质可能对周围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对周围环境空气、生态等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严格规范施工,加强管材制造和管道防腐的质量控制,所使用的设备及附件应严格进行施工安装前的质量检验,加强通信系统、自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各类仪表、设备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正常操作和事故状态下及时动作;对管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修;站场设置紧急截断阀、风向标、灭火器、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管线专人定期巡线,设置压力在线监测,穿越点采用钢套管;站场内新建装置处、各建筑室内分别配置移动灭火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柯克亚柯东集气干线末端柯402井至集输装置管线腐蚀减薄更换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一条402井至柯克亚处理厂管线替换原有管线,管线管径DN163.8,设计压力10MPa,运行温度40℃,输送介质为叶探1井场净化后的天然气,管线水平长度4583m(新建4000m+利旧583m);柯克亚处理厂扩建收球筒1座;老旧管道采用就地弃置方式,弃置管线长度为3.5km。2.公用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3.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生态恢复等工程。4.依托工程:主要包括塔柯克亚集中处理厂、柯克亚作业区固废填埋场等。

1.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水浇地施工时,要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降低对农田土壤肥力的影响;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并开展复垦工作,恢复好农田灌溉,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2.大气环境影响及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开挖及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与扬尘;施工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利用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管沟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

运营期管线密闭输送,无废气排放,无需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3.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各油田建单位生活基地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

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柯克亚作业区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各油田建单位生活基地进行处置;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做到“取弃平衡”。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危废类别:HW08、代码:071-001-08),产生量为0.005吨/年,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收集与贮存,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评估认为:本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等,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少鸣笛或不鸣笛。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管线均埋设在地下,管道管顶埋深1.5m,无噪声产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主要事故类型为管线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泽普油气开发部柯克亚采油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在沟渠和道路穿越段的两端,管线壁厚、材质、防腐层变化分界处应设置临时标志桩;当管道沿线与已建埋地管道、电力电缆线等地下构筑物和其它隐蔽工程交叉时,放线应在交叉范围两侧做出明显标志,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管线中心线左右100m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进行清查;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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