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石墨项目 |
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优势资源转化区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约155.73亩。拟建设特种石墨生产线1条,年产5000吨特种石墨,产品规格为公称直径φ500mm的特种石墨,主要用于生产单晶硅、多晶硅、光伏板等建设材料;项目厂区内建设备料压型厂房、焙烧浸渍厂房、石墨化厂房、机械加工厂房,并配套建设供电、供热、供暖、压缩空气系统、循环水系统、消防、实验室等辅助设施;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1、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主要利用企业已建卫生间,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大气环境主要影响为:备料磨粉压型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由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凉料、混捏阶段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沥青烟及苯并芘,废气经“布袋除尘/冷却+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导热油炉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装置后,烟气由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沥青浸渍、融化及预热炉废气主要为沥青烟、苯并芘及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经低氮燃烧装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焙烧填料装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焙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芘及非甲烷总烃,经“TO焚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石墨化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氟化物,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32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其他工段填料、回收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两条机加工工段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DA009)和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各工艺过程中所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并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混捏、凉料工段、沥青融化、混捏等工段的沥青烟、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浸渍预热炉废气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前提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要求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限值要求;焙烧、石墨化废气所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等排放浓度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无组织废气主要采用密闭措施,合理设置集气罩提高集气效率,微负压收集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氟化物、苯并芘等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3、运行期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含浸渍品冷却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浸渍品冷却水厂内收集、沉淀、隔油后用于浸渍品冷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厂内建设的“三联箱+高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沥青渣、浸渍冷却水沉渣及浮油、废焦油、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冶金焦、石墨化废填料、废石墨、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返回生产线复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脱硫石膏、废模具、废包装物、高效蒸结晶盐,集中收集后外售填埋、综合利用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理合规处置,其中高效蒸结晶盐如填埋,须进入刚性填埋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备料压型、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均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防渗层的防渗要求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执行。其余道路等属于简单防渗,不进行分区。厂区分区防渗并设置三级防控系统、消防事故废水调配系统以防止环境环境污染。 7、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主要生产装置区尽量远离办公区,有利于减轻废气对人群的影响。各功能区独立布置,在工艺装置、公辅区等总图布置中合理考虑敏感区、气象条件、防火间距、应急救援通道等安全条件。焙烧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生产车间应有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明火、热源,与生产区隔离,避免阳光曝晒,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设置1座1500立方米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演练等;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澳斯麦特炉协同处置氰化渣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8°10′12.78″,北纬44°08′39.00″。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主要利用五鑫铜业现有澳斯麦特炉协同处置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543714.3吨氰化尾渣,该氰化尾渣属于HW33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092-003-33。本次技术改造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无新建工程施工,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每年3月16日至10月14日期间协同处置氰化尾渣,其余时段维持企业现有生产工序不变,每年协同处置氰化尾渣60000吨,协同处置全部氰化尾渣需9.06年,氰化尾渣全部处置完后企业恢复原有生产工序。 |
(一)大气环境 本次技改项目是对氰化渣进行综合利用,氰化渣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以及氧化钙,同时含有砷、铁、金、银等元素,均为现有项目中原辅料中的元素。由于入炉原料成分发生变化,因此而导致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发生变化。 (1)精矿破碎、配料、制粒、上料等工艺过程安装集尘罩,通过引风机将粉尘抽至除尘间,再经气箱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 (2)熔炼、沉降、吹炼和精炼过程产生的冶炼烟气,各自分别经过余热锅炉、沉降室、电收尘器收尘(熔炼、吹炼)、喷雾冷却塔、布袋收尘器(阳极炉)等设施降温收尘后混合,进入制酸系统。酸尾气脱硫系统经“两转两吸+臭氧氧化反应器+两级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器”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3)环境集烟I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 (4)环境集烟Ⅱ经“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脱硫(钠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 (5)电解、净液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硫酸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 (6)废酸处理工段产生的硫化氢经硫化氢除害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7)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限值。 (8)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火法冶炼、电解、净液和物料堆放场地,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和重金属铅、砷及其化合物。熔炼车间设置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另外设置环境集烟系统,对逸散入车间内的废气进一步收集处理,电解、净液工序设置酸雾收集处置。各散状原料和固体废物均设置密闭堆放车间,定期洒水抑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 项目技改后全厂给排水量不变,生产废水可分为酸性含重金属生产废水、一般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纯水站排放的高浓度含盐废水。 (1)酸性废水经“石灰—铁盐两段中和”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排放标准后,回用于熔炼炉渣水淬和污水处理药剂制备,不外排; (2)一般性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熔炼渣水淬用水、电解净液车间酸雾净化塔补充水等,不外排; (3)纯水站排出的含盐废水,经“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排放标准后,淡水回用于浇铸机用水,浓水回用于熔炼渣水淬用水,不外排; (4)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声环境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产噪设备,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制氧机、空压机及鼓风机等机械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为70~90分贝。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勤于维护,且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冶炼渣(沉降电炉渣与转炉渣)和脱硫石膏,其中冶炼渣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封闭式冶炼渣仓库,转炉渣产生后返回沉降电炉,最终与沉降电炉渣一起作为水泥填料或制砖原料等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石膏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白烟尘、铅滤饼、砷滤饼、阳极泥及中和渣废在厂区现有铅渣库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废触媒及废蓄电池在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 (五)土壤环境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做好各区域防渗的基础上,原、辅材料、产品及废水向地下渗透将得到有效地控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物料渗入对土壤有一定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维护,同时加强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土壤污染防控结合地下水分区防渗布置,将厂区内主要装置区划分为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实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占地范围内应加强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增强污染物吸附阻隔功能。同时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1)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资(如有氧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火服等);(2)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3)依托厂内已建1座6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4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4)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5)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保障系统正常运行;(6)结合实际,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3 |
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克深3101采气井场;②新建集输管道6.1km;③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项目总投资197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07%。 |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运营期: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荒漠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克深作业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天然气经管道输送至克深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克深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采气井场无固体废物产生。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7.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4 |
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垢堵混输管线隐患治理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HD1-38H井至七井式阀组集输管道,管道长约2.38km;②新建HD4-11H井至6号计量间集输管道,管道长约1.12km;③新建HD4-22-1H井至哈四联集输管道,管道长约2.74km;④新建HD4-30H井场至3号计量间集输管道,管道长约1.25km;⑤新建HD4-40H井至2号计量间集输管道,管道长约1.55km;⑥新建HD4-90H井至4号计量间集输管道,管道长约2.75km。项目总投资98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5.4%。 |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项目管线在选址选线阶段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占用公益林地。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管线作业带不得超过8m;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开展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禁野外生火,禁止捕猎,不得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地表平整恢复,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及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控制倾卸高度、场地大风天气适当洒水抑尘、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等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拟建工程不设施工营地,现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携带便携马桶,施工结束当天带回哈得生活公寓,施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哈得作业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土方、焊接及吹扫废渣和生活垃圾。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焊接及吹扫废渣送哈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哈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现有管线吹扫废渣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哈得油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管道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定期对站场设备进行巡检;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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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哈密市伊州区 |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南吐哈煤田大南湖矿区西区东部,距哈密市80公里,大南湖乡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地理坐标:东经 93° 15′00″~93°05′30″,北纬 42°25′ 15″~42° 16′45″。本项目建设性质:变更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变更调整煤组开采顺序,煤组间采用上行式开采,先期开采二煤组(22、23、24、25号煤层),后期开采一煤组(18、19、20、21号煤层),煤组内仍采用下行式开采;调整首采区,首采区由一、二盘区变更为三、四盘区,盘区接续顺序为四盘区→三盘区→五盘区→六盘区→一盘区→二盘区→七盘区→八盘区;变更调整采掘工作面位置;变更新增开采二煤组时主要运输设备;变更大南湖西区五号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将原有矿井水处理后用于华电哈密大南湖2×660MW电厂工业用水途径变更为处理后用于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高含盐渍区荒漠造林项目;拟建设“防渗蓄水池”一座,解决矿井涌水临时储存问题;建设110kV 二道湖-徐矿线及110kv变电站。 项目总投资29614.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21%。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对矿区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运营期开展高矿化度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及高含盐区荒漠造林项目实验,种植梭梭、柽柳、白刺、芨芨草、盐节木、盐穗木等。做好采煤沉陷减缓及治理措施;开采前对井田煤层上覆地层特征、地质构造及影响地表变形的主要因素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煤矿采区及工作面接续计划,避免沉陷、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对井田范围内的裂缝、沉陷进行动态观测;矿井建立地表移动变形岩移观测站对开采工作面地表移动变形进行观测;建立采动影响边坡岩体稳定性监测系统,对比表位移、岩体内部及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建立生产期生态影响监测系统,利用遥感手段定期对矿井投入运行后的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植被生产力等生态环境变化趋势进行动态监测;沉陷区土地治理主要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对沉陷裂缝区进行治理,设置沉陷区警告标志。 (2)废气。加强施工管理,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布、挡板,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起尘的料、渣土的外溢。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在大风期间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减小扬尘影响范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矿井现有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80立方米/日)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矿坑涌水经现有(处理规模10800立方米/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涌水经调节预沉、过滤后部分用于荒漠造林灌溉,部分经后续深度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优先回用于井上井下消防、防尘洒水用水、黄泥灌浆用水等,剩余处理后灌溉期用于矿区绿化、荒漠造林灌溉,冬季储存在防渗蓄水池(86万立方米),用于来年绿化。建设单位应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在煤炭开采中,应特别关注矿井涌水,做好相关的矿井涌水预测和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安全等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不得擅自扩大荒漠林种植规模,持续做好荒漠林区、防渗蓄水池区跟踪监测,避免环境风险事故。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西回风立井、东回风立井掘进矸石,新增矸石32631.25立方米,回填废弃巷道和塌陷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不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演练。加强运营期的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利用现有3万立方米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事故池严禁挪作他用。 (7)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项目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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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油田作业区2023年产能建设部署调整80号平台等5个平台21口井建设项目(吉木萨尔区域) |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管辖。距离吉木萨尔县中心城区西北方向23km,距离已开发的吉7井区西北方向15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拟在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井区部署21口采油井(评价井转产),新建产能11.3×104t/a。新建采油井口装置21座,3井式采油平台1座,2井式采油平台1座,8井式采油平台1座,4井式采油平台2座,共计5座采油平台。12井式采油平台计量站1座,8井式采油平台计量站2座,单井计量装置5座,3m3除硫加药撬1座,10m3除硫加药撬4座,新建集油支线3.2km,单井采油管线2.1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防腐、消防等工程。 |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焊接烟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域应尽量低速行驶,严禁超载。优化施工组织,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井口采出物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定期对单井采油管线及集油支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采出液、伴生气泄漏进入环境中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等。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做好采油井的压力监测,并准备应急措施。应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切断控制阀,切断油、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排放量。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并在5日内完成修复。井口设除硫剂加药装置,去除伴生气中的硫化氢。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井场、计量站边界NMHC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不应超过4.0mg/m3),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管道试压采用清水,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和废洗井液)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旁的压裂液返排液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压裂液复配。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采油井场井口处、管线划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源强一般为60~105dB(A)。根据现场调查,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没有固定居住人群等声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扰民现象,施工期的噪声仅对施工人员产生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井场设备噪声、井下作业噪声和巡检车辆噪声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经以上措施,各场站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药剂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膜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其他废物,临时贮存在吉祥联合站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吉庆油田作业区已与克拉玛依市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项目区范围内呈点、线状分布,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由于区域地表植被稀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由于项目区的野生动物种类少,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因此总体上看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对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以减少风蚀量,临时占地适当构筑条垄,有利植被自然恢复;设计选线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管线敷设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施工宽度不得超过8m,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特别是表层土壤分层堆放;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随意踩踏砍伐野生植被,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运营期不新增占地,临时占地正在进行自然恢复,人类活动及巡检车辆可能对项目区及周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管线上方设标示桩、警示桩,防止其他工程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设备设施等,严防原油跑、冒、滴、漏,避免泄漏油品污染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 (6)土壤环境: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运营期井下作业按照“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集中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塔河油田二号联合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对井场、站场放喷池进行防渗处理。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油、伴生气,环境风险Q值均小于1。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原油、伴生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井控严格执行《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防止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设计、施工和生产各单位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和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T5225-2019)。井下作业时应至少配1套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检测工作,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在井场大门口、坐岗房、防喷器液控房等处设立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置),并在不同方向上划定两个紧急集合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m范围内修筑工程,在管线上方及近旁严禁动土开挖和修建超过管道负荷的建筑物。配置专职或兼职管道巡护人员,设立24h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门的管道保护知识宣传;使用电子巡查系统或其他方式来保证巡护质量;配备相关管道探查设备。设置管道安全标识,原油管道的工艺、设备运行规程参照《原油管道运行规范》(SY/T5536-2016)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建议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等实施分级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本项目投产后归属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管理,将其纳入吉庆油田作业区现有应急预案—《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从而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防治。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应及时对《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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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工业园区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内。 |
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800m2,新建厂房2座。主要新建2座厂房后安装生产设备,包括再生铅及电解铅精炼项目生产电解槽和废气处理设施,本次技建主要原料为原有项目富氧侧吹炉产出的粗铅(约12万t/a)中6万t/a作为本项目技改的原料,剩余6万t/a粗铅按原工艺进原精炼合金车间不变,共建5口锅,1口电解铅精炼锅依托原有精炼车间内精炼锅。本次建设规模为电解6万t/a粗铅,年产高纯度(99.994%)铅锭57679t。技改完成后原项目总体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资为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 |
①电解极板熔铸车间除铜+浇铸含铅烟尘废气: 熔铅锅和浇铸锅采用密闭负压操作,同时每个加料口和放铅口的上方均设有1个集气罩,集气效率≥95%;收集的废气集中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5%)、通过1根高15 m、内径0.5m 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8)。 ②电解极板熔铸车间熔铅锅、浇铸锅加热保温燃气烟气: 电解极板熔铸车间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全部通过1 根高15 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9)排放。 ③电解工序车间酸雾 电解车间内的硅氟酸储槽、电解液循环槽、电解液储槽、电解液高位槽、阳极泥浆化槽以及阴极洗槽的区域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效率≥95%;酸雾由1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处理效率为90%的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10)排放。。 (2)废水:施工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绿化,冬储夏灌。 (3)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注意劳动保护。营运期项目各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减振,出风口安装消音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熔炼、除铜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劳保用品、废布袋、收集(重金属)粉尘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送至富氧侧吹熔炼炉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产生的阳极泥、废触媒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状态下依托现有1座容积600m3事故应急池。 (6)地下水:建设单位已在厂区及周边设置3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布设位置为厂区上游100米处、下游500米处、厂区重点污染风险源下游(污水处理站),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土壤:本工程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主要提出如下措施: ①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的量。 ②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量;若发生泄漏事故时,应马上将泄漏的污水切换至事故应急水池,避免或减少地面漫流量,对产生的地面漫流量应及时清理,若漫流处已发生地面破损,应尽快将破损处的土壤挖除并找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污染更深的土壤;若发生污水池底部发生垂直下渗,在修复破损的防渗层之前,应将垂直下渗污染的土壤挖除找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污染更深的土壤。 ③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环保措施,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并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固废的堆存量,固废堆存应入库,库房内设置防渗,避免露天堆放。 ④加强对厂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减小“跑、冒、滴、漏”,减小下渗量; 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项目针对土壤污染的途径提出相应的过程控制措施: 1)应对厂区土壤裸露区进行硬化,未硬化区进行绿化,绿化区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加大对废气污染物的吸附量,减少最终进入土壤的污染物量,从而减小对土壤的污染。在硬化区非硬化区之间设置阻水带,防止泄漏的废水通过裸露区土壤下渗。 2)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设置围堰,把泄漏液体尽量控制在小范围内,并及时导入事故应急水池,减少液体在地面的漫流面积及时间,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3)为了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区防渗措施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厂区包气带防污性能弱,刚性防渗层一旦破损,污染物很容易穿透包气带,因此,要求企业在存放有液体的半地下水池底部和侧面(具体包括污水处理站水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水池、雨水收集池)采用“刚性+柔性”的复合防渗结构进行防渗,以增加刚性防渗结构破损后企业的应急反应时间。 本项目周边没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因此本次土壤跟踪监测在项目生产区设置1个监测点位。根据(HJ964-2018)的要求,每5年内开展1次监测工作。 (8)生态:项目建成后土地附加值和利用率得到一定提高。该项目在厂区四周及场内建有绿化带,这对减轻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构筑物投运、道路硬化、绿化的建成等,可使得厂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程度得到控制。区内种花植草,力求建成生态景观工厂,厂区内进行树木及花草绿化,不仅提高项目区域的植被覆盖水平,还有效改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景观和空气,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将明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的绿化生态环境。项目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