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计划部署7口井,其中新钻井1口(TH103101)、老井侧钻井6口(T810CH3、S85CH2、TH121107CH2、TP149CH、TP45CH、YJ1-6CH)。新建单井集输管线4.65km。TH103101井场新建1台200KW加热炉。T810CH3井场和S85CH2井场各新建1台400KW加热炉。TP45CH井场新建1台变压器。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加强工程区的塔里木兔、鹅喉羚、沙狐等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在施工作业区设彩条旗等明显作业区域标志;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②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在管线上方设置各种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②运营期:加热炉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最终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为减轻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损失,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典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增加热炉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文件的申请,并进行例行监测等;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研发,降低抽油机井工作能耗,加强油气技术管道密闭性能,大力推广应用零散天然气回收和电力系统无功补偿及新能源利用等开采技术,开发清洁能源替代现有能源,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储层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②运营期:采出水运至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和顺北油田联合站原油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有关指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本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②运营期:对噪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根据各种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装置区进行检查,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钻井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处理器+离心分离机”分离岩屑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烧碱包装袋和撬装式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机油和废防渗材料定期由钻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剩余土方用于施工作业带平整,不外运。②运营期:落地油和清管废渣依托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置;废防渗材料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石油类,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管线泄漏事故。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本项目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以防控的。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部署2口井,分别为TH123148X井、TH122145井,新建井场2座,新井各增加1座200千瓦燃气加热炉;配套建设单井集输管线4.585千米,燃料气管线、掺稀管线与集输管线同沟埋地敷设;建设通井道路1.2千米;配套建设土建、电气、自控等工程。 |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进一步优化井场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按规范要求对废弃井采取固井、封井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源主要是钻井废气、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储层改造废气、测试放喷废气等,大气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加热炉烟气和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根据预测结果,加热炉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下风向地面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井场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的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浓度限值10μg/m3的要求,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油气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加热炉选用高效燃气加热炉,建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可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时,严把质量验收关,杜绝因管道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检验,检漏控漏,尽量杜绝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下,在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后回注油层。采出水依托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过程中钻机和泥浆泵噪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以井场的各类生产装置噪声为主,对环境的影响周期较长,贯穿于整个生产期。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 ②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5)固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废弃物、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等。其中钻井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中,由钻井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和废防渗材料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的相关要求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 ②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等清运至塔河绿色环保站处理。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运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分为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的生产方式,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废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非正常工况下如果发生井喷及管线泄漏等事故,泄漏的原油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泄漏的石油覆盖于地表可使土壤透气性下降、土壤理化性状发生变化。泄漏的油品如果进入土壤,从而使土壤质地、结构发生改变,影响到土地功能,进而影响地表植被的生长。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很低,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在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的前提下,可避免工程项目实施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漏时对井口区及集输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甲烷)、H2S,分布于集输管线、掺稀管线以及燃料气管线内,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井喷、井漏、油气管线泄漏。事故状况下项目会对周边大气、土壤、地下水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燃料气管线泄漏会对大气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井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本项目在钻井和井下作业时应落实各项井场制度,降低井喷井漏发生概率,项目所在区域人烟稀少,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泄漏油品、被污染的土壤,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水质没有不良影响。因此,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原油、硫化氢、伴生气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加之项目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项目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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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于奇区块奥陶系油藏 2024 年第二期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2座井场(YQ9-3X和YQX103),新钻1口开发井(YQ9-3X井),对YQX103井进行探转采工程;新建2座站场(YQX101计量混输泵站和YQ9混输泵站);扩建YQ5混输泵站和YQ5-21阀组;扩建于奇西35kV变电站;新建于奇区块生活基地1座;新建单井集输管线长度合计43.31km,单井掺稀管线长度合计26.6km,单井燃料气管线长度合计36.23km;站间集输干线长度合计16.35km,掺稀干线长度合计16.35km,燃料气干线长度2km;新建1200kw(1.2MW)加热炉1台,1000kw(1MW)加热炉1台,400kW(0.4MW)加热炉10台、200kW(0.2MW)加热炉7台,单井计量装置1套;新建单井变压器10台;YQ201CH井切改进YQ5-6井生产,新建计量交接装置1套、单井管道泵2台。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和土建等公用工程。 |
(1)废气:施工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定期对柴油机、发电机等设备检维修并加强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钻井期间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储层改造过程酸化压裂液和酸化压裂返排液使用密闭罐存放; 井场测试放喷废气引至放空火炬点燃。营运期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燃料,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采出液密闭输送。退役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2)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后液相循环利用,完井后下一口井再利用,如不能利用,与磺化滤液集中统一转运至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依托作业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置。酸化压裂返排液收集在酸液罐内,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周边用于生活基地周边荒漠绿化。营运期废水包括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和生活污水。采出水随采出液经集输管线最终输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生活基地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周边用于生活基地周边荒漠绿化。设置2座40m³的储水罐用于储存冬季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冬储夏灌。退役期管道清洗废水最终进入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处理站处理。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施工废料建筑垃圾等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机油等)、废烧碱包装袋和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就近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营运期本工程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防止产生落地油,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做到原油100%回收。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机油自行利用联合站或者计转站原油系统或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就近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退役期主要为井场拆除的井架、井构筑物等为钢制材料,清洗油污后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含油固废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采用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管线周边的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管线。退役期地面设施拆除、占地恢复原有自然状况。 (6)土壤环境: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严格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毕后通过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平整和防沙治沙措施,地表基本可免受水土流失。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耐腐蚀性能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好、抗冻性能好、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可有效地防止管线腐蚀穿孔,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管道定期检修,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设置截断阀,加强巡视巡查;采取分区防渗;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油、天然气、硫化氢等,环境风险主要为集输管线泄漏、油类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生产的影响。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为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m范围内修筑工程;纳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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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铁路专用线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线路正线自准东站站房对侧将军庙段咽喉(对应乌将线里程K187+146)引出,以右偏曲线折向东上跨输煤廊道后以左偏曲线依次上跨乌将上行线、准东线双线、乌将线下行线后折向西北沿五彩湾生活服务区西南侧边缘走行至四号露天矿东侧边缘,后折向北上跨Z917后沿神其路走行至其亚规划烯烃项目东侧设山能化工站,新建线路正线全长16.916千米(正线长14.075千米,疏解线长2.841千米)。自山能化工站尾部引出集装箱装卸线一条,线路长度2.326千米。自山能化工站尾部引出环形装车线一条,线路长度5.124千米。 投资估算:总投资136255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5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0%。 |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①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工程占用,对于受工程建设影响造成的草地、林地损失,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由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草原植被,恢复森林植被。确保草地、林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因工程建设而减少,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便道应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或紧邻永久用地设置,控制宽度4.5米,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制用地范围;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场地平整等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施工期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②对野生动物的缓解措施 本项目区域为开阔干旱荒漠和半荒漠生境,为进一步增加野生动物的可通过性,结合线路既有桥涵设计引用或优化,共设置大型野生动物通道1座,设置中小型野生动物通道8座。项目利用设计既有桥涵作为动物通道可以满足目标物种通过的需求,本项目与乌将铁路并行路段动物通道对应设置,不会对现有动物通道阻隔,可以满足区域各野生动物通行需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路基换填作业、取弃土、碎石作业、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和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查监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和浓度。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范围,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各车站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快速定量装车系统上料在封闭卸煤站内进行,皮带输送系统设置密闭廊道,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用装车溜槽,由于溜槽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车厢,使物料落入车厢的距离缩短,大大减小起尘量,装车溜槽侧面设置喷雾装置,卸料时自动控制喷雾洒水量;装车后表面喷洒抑尘剂,列车运煤采用全封闭集装箱,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铁路沿线各站点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达标用于站场周边荒漠灌溉。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新建山能化工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集,排入山能化工企业拟建污水管网内统一处理,不外排。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建议规划部门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运营期在铁路噪声影响不达标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环境振动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固定振源应尽量集中,如料场等相对集中布置于空旷之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进行强振动施工作业,夜间不得安排强振动施工。 (2)运营期 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场地剩余的筑路材料,包括石料、砂、石灰、水泥、钢材、木料、预制构件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 (2)运营期 在车站设置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定期收集后送至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山能化工站综合楼1楼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占地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于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运营期加强易燃品的管理,避免发生泄漏。远离火源,储存点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保证所在区域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路行业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各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控、事故预警和事故处理机构,降低和缓解运营期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事故时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
建设单位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4年3月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 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沿线张贴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铁路专用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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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铁路专用线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专用线自乌将线托莫伊站东端咽喉(CK0+000=K222+147.11)引出,以600米的左偏曲线折向北侧,上跨北山煤窑至将军庙至五彩湾公路(Z917线),至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场区,设大井装卸站。新建正线全长3.313千米。 投资估算:总投资19871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4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3%。 |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①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工程占用,对于受工程建设影响造成的草地损失,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由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草原植被。确保草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因工程建设而减少,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便道应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或紧邻永久用地设置,控制宽度4.5米,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制用地范围;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场地平整等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施工期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②对野生动物的缓解措施 本项目区域为开阔干旱荒漠和半荒漠生境,本项目仅考虑与乌将铁路、Z917现有动物通道对应设置,本项目于DK0+542及DK0+224处共设2座桥梁满足动物通道设置要求,其中DK0+224处桥梁为对应乌将线专用动物通道设置,本项目与其对应设置为专用动物通道,DK0+542处桥梁为跨越准东公路设置,其下方准东公路为高路基且具有护栏,不具备动物通行条件,本次不将DK0+542处桥梁作为野生动物通道。项目利用设计既有桥涵作为动物通道可以满足目标物种通过的需求,本项目与乌将铁路并行路段动物通道对应设置,不会对现有动物通道阻隔,可以满足区域各野生动物通行需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路基换填作业、取弃土、碎石作业、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和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查监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和浓度。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范围,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各车站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快速定量装车系统上料在封闭卸煤站内进行,皮带输送系统设置密闭廊道,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用装车溜槽,由于溜槽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车厢,使物料落入车厢的距离缩短,大大减小起尘量,装车溜槽侧面设置喷雾装置,卸料时自动控制喷雾洒水量;装车后表面喷洒抑尘剂,列车运煤采用全封闭集装箱,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铁路沿线各站点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达标用于站场周边荒漠灌溉。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站场生活污水,大井装卸站及托莫伊站均设置有4立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并配套建有30立方米防渗储水池,用来收集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排入30立方米防渗储水池,回用于场地周边荒漠灌溉,不外排。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严禁施工人员、车辆随意碾压,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建议规划部门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运营期在铁路噪声影响不达标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环境振动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固定振源应尽量集中,如料场等相对集中布置于空旷之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进行强振动施工作业,夜间不得安排强振动施工。 (2)运营期 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场地剩余的筑路材料,包括石料、砂、石灰、水泥、钢材、木料、预制构件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 (2)运营期 在车站设置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定期收集后送至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大井装卸站综合楼1楼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占地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于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运营期加强易燃品的管理,避免发生泄漏。远离火源,储存点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保证所在区域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路行业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各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控、事故预警和事故处理机构,降低和缓解运营期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事故时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4年3月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 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沿线张贴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铁路专用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