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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评价的公示

公示期为2024927-202410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新疆森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森田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森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1)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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