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至3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2022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内容公开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两高”项目“未批先建”、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问题单位整改到位。通过严格执法、问责倒逼,推进“两高”项目企业落实环境责任、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辖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制定本辖区“两高”项目执法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两高”行业项目环境准入的硬约束条件,检查落实“两高”项目的工业、能源、园区规划等环评审查意见。
(三)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及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越权审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情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已建设但未依法通过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等情况。
(四)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污染物削减、控制碳排放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项目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废弃金矿“洗洞”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废弃金矿“洗洞”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执法内容,对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六)引导企业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开展“两高”项目监管执法,向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增强企业“两高”项目减污降碳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检查区域及人员
第一组: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博州
执法人员:刘刚、张晓峰
第二组: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
执法人员:赵海龙、张乐
第三组:哈密市、吐鲁番市
执法人员:路广利、殷俊涛
第四组:巴州、阿克苏地区
执法人员:艾麦尔、刘静
第五组:和田、喀什、克州
执法人员:邓军虎、朱福宁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须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
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定于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工作范围
1.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对辖区内“两高”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依据随机抽查制度同步对全区“两高”项目和废弃金矿“洗洞”线索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