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环职改发〔2021〕1号),定于2021年11月25日至26日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线上答辩,请务必提前下载好软件并完成注册。未按时参加线上答辩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请参加答辩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微信群,答辩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群内发布。
二、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需答辩。
三、2021年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南疆学前双语支教、驻村管寺工作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