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主要职责
处 长:王 磊
副处长:廖 峰
副处长(兼):汪 剑
联系电话:0991-416538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
2.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出国人员的选派等管理工作。
5.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审核发放。
6.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7.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8.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
10.组织协调全面深化改革、职能转变、巡视巡察工作。
11.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12.承担厅“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