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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


副 主 任:木拉提•托肯

联系电话:0902-698667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白石头路51号。

负责对所辖区域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协调配合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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