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水生态环境处 / 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水源地保护 确保人民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是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保障民生、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效确保全区饮水安全。

一是规范保护区划分,依法从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查,在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地优化调整水源保护区。今年来,对巴州、伊犁州等9个地州市16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相关技术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

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期完成“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强化风险排查,充分衔接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尾矿库排查等专项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水源地范围内疑似环境风险源识别和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22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完成率为72.18%。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