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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

处    长:吕任生

副 处 长:李  刚

  联系电话:0991-416538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拟订和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4.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州、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5.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自治区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

  6.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7.配合做好水生态环境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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