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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2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2年1-12月,有监测数据的170个自治区考核河流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8%;IV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2%;无V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无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水质超Ⅲ类断面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2022年1-12月,有监测数据的72个自治区考湖库点位中,Ⅰ~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80.5%;IV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5.6%;无V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13.9%。水质超Ⅲ类湖库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高猛酸盐指数等。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按照各城市水质指数(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水质指数的加权均值)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城市水质指数越小,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

    2022年1-12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密市、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2022年1-12月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2年城市水质指数

2021年城市水质指数

1

吐鲁番市

2.3456

2.4677

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5112

3.0038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2.5891

2.8254

4

阿勒泰地区

2.9344

3.5712

5

哈密市

3.0685

2.9008

6

喀什地区

3.3557

3.4935

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3728

3.4096

8

塔城地区

3.4310

3.2738

9

和田地区

3.5070

3.2820

10

阿克苏地区

3.5667

3.5924

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8402

4.0153

1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4.1053

3.9089

13

乌鲁木齐市

4.3652

4.8396

14

克拉玛依市

8.9260

5.5675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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