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处 长:高 杰
副处长:孟庆霞
联系电话:0991-416535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配合做好土壤生态环境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