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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同心协力守护蓝天白云 锲而不舍绘就生态画卷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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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帮扶组近日深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对相关企业开展帮扶检查,现场查阅企业排污许可等资料、察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运行等情况。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这是2023年以来生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人民群众的切身体验。

新年伊始,“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工作传来捷报。数据显示,2023年,“乌—昌—石”区域6市两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4%,增加了3.5个百分点;区域PM10、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同比分别下降3.8%、10.4%;重污染天数同比合计减少41天。

特别是进入冬季后,在气象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为明显,乌鲁木齐市更是出现了有监测数据以来,同期持续时间最长的61天的优良天数。

亮眼数据的背后,是新疆持续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确保重点治理任务落地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出的丰硕成果,彰显出新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所作出的努力和坚定决心。

高位推进深入调研找症结

“‘乌—昌—石’区域是天山北坡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约6.9万平方公里,这一区域以占新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新疆23%的人口、36%的GDP和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排放了全疆一半以上的二氧化硫、约1/3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1/4的挥发性有机物,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介绍说,“近5年,‘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虽呈改善趋势,但冬季重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

2022年—2023年冬季,“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数比例达23.8%,成为全国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区域,也成为制约新疆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疆“乌—昌—石”等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1月—2月,“乌—昌—石”等重点区域贡献的重污染天数占到全国的26%,成为全国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地区。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把“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列为“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高规格、高标准成立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滴水穿石的韧劲,“抓重点、出重拳”,切实整治顽疾,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白云。

打赢冬季“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攻坚战,“找准成因、精准施策”是关键。为精准把脉大气环境治理的“痛点”和难点,2023年初,自治区分管生态环境领导带队,率相关厅局及地州市负责人,赴河北、甘肃等省考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2023年4月17日,领导小组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石人子沟村、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村,昌吉市六工镇下六工村、佃坝镇土梁村调研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散煤治理情况,特别是“煤改电”“煤改气”工作;2023年5月24日,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调研甘泉堡物流园、新特能源公司、国能新疆化工公司、华泰重化工公司、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昌吉州阜康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及2023年既定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调研米东区三道坝镇天生沟村和12户东村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情况;2023年5月28日,赴国网750千伏石河子变电站、兵团八师天富集团、天山铝业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公司、玛石铁路山丹湖站调研石河子市制定和落实企业“一企一策”方案情况、电力保障和铁路专项建设情况。

广泛调研,既是发现问题症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的过程,也是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厘清工作思路的过程。

针对“乌—昌—石”区域工业治理水平总体偏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贡献率始终处于高位,散煤排放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铁路运输比例低,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缓慢,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有短板,精准科学应对能力不足等几大症结,提出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冬季重污染天气为重点,以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为关键,以提高污染物回收利用科技水平为保障,围绕“一个工作目标”(即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总量)、聚焦“三大重点污染源”(即工矿企业、散煤用户、交通运输)、盯住“四大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颗粒物)、抓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减排治理方案、强化电力和天然气支撑保障,强化精准科学治污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思路。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约谈办法(试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乌—昌—石”同防同治办公室和综合调度专班,进一步强化兵地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系统规划“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全面禁散煤家园空气新

“位于‘乌—昌—石’区域内的十二师辖区,已没有燃煤设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钱联国欣喜地说,随着“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已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告别“燃煤时代”。

“煤改电以后省钱不说,还没有煤灰,房子也干净。”昌吉市阿什里乡二道水村牧民努尔沙吾列·那斯力巴依逢人就夸。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2023年,昌吉市结合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实施清洁能源供暖,在阿什里乡金涝坝村、阿什里村、阿维滩村和胡阿根村实施了“煤改气”项目,在努尔加村、二道水村推行了“煤改电”项目,看得见的干净和享受到的便利,农牧民纷纷点赞。

这些都是“乌—昌—石”区域散煤治理的成果。2023年全年,“乌—昌—石”区域各州市、师市计划完成5.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和3087户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可每年减少煤炭消耗45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000余吨。

企业治理追根溯源输电改造调整能源结构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全工况脱硫脱硝、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排查整治采用低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50家;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八一钢铁、昆仑钢铁、米东天山水泥、阜康天山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印发《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推动企业环保提标。

在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方面,2023年,“乌—昌—石”区域135家重点企业投资67亿元,完成831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物减排约1.04万吨。区域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44台。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改造9台。持续开展“创A晋B”工作,已完成40家企业的A、B级评定。

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新疆加大750千伏骨干网架建设力度,乌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750千伏乌北—凤凰二回线路补强工程,750千伏亚中—凤凰二回线路补强工程、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已投运。

付出终有回报。2023年11月以来,民用散煤治理和工业源深度减排效益显现,民用散煤治理对区域近地面PM2.5浓度下降的贡献约为30%;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污染物减排对区域PM2.5浓度下降的贡献约为26%。两项举措对区域PM2.5浓度下降总计贡献约为56%(此外,气象因素贡献40%,移动源减排贡献4%),散煤源和工业源减排成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驱动因素。

降尘禁燃公转铁提高环境监管和预警能力

“新能源公交车能源消耗比之前降低了80%,后期我们会陆续淘汰老旧公交车,满足群众绿色出行的需求。”昌吉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服务部副部长赵岩说。

2023年,区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590辆;企业运输更新清洁能源车辆1862辆,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536辆。8对1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G312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玛石铁路专用线石河子至山丹湖段至清泉集段、马家坪联络线、山丹湖站、清泉集站、九洲恒昌站完成验收投运,六师信发站至昆新站铁路专用线待验收后投运,天足投资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已完工并完成预验收。

污染源监测监管方面,692家建筑施工场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5603套,编制2023年—2024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昌吉市、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地开展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提级管理。区域重点涉气企业安装用电计量设备2073套,101家企业安装DCS(工况分布式控制系统)203套。完成乌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平台建设,昌吉州实施2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密站点建设;天山北坡重点区域7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密站点建设项目已立项申报。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精准监管平台建设,组织中节能、英视睿达、中国铁塔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扎实推动“乌—昌—石”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研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下放13类15项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盯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工艺和环保设施等,解决制约项目审批的政策、规划、总量等问题,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全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审批环评项目246个,涉总投资3225.14亿元,环保投资160.37亿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46个,审查规划环评42个,全自治区通过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62个。

强化生态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拓展“三线一单”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工作指南》,深入挖掘减排潜力,拓宽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来源渠道,最大限度缓解新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总量替代来源不足制约环评审批的矛盾。

主动跟踪对接服务。聚焦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积极协调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和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审查。准东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环评、新疆山能化工、新疆东明塑胶年产8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及煤炭等项目环评得到生态环境部大力支持。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印发实施《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加快构建完善自治区“1+N”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编制印发《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完成2022年—2023年、2023年—2024年共六轮次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暨实战比武工作,帮扶企业690家(次),发现环境问题954个。召开自治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暨执法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采暖期大气监督帮扶工作10条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11件,同比增长87%;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10件。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平台作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共受理群众投诉784件,办结764件,办结率达97%。

2024年伊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2024年,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治理责任,重点抓好散煤治理及“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式,持续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平台建设,切实提升“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管水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齐心协力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为美丽新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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