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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概况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01个,总面积24.06万平方千米(不含交叉重叠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14.5%。

其中,自然保护区共计28个,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3个,总面积分别为12.35万平方千米和7.67万平方千米,分别占全区陆域国土面积7.4%和4.6%。风景名胜区24个,森林公园57个,地质公园13个,湿地公园51个,沙漠公园27个,自然遗产地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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