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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召开第二次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题会议 推进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来源:监察总队
作者: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6-11-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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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1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第二次专题会议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召开。

  会上,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新疆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新友同志对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及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州环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区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与往年同期及今年前8个月相比均有大幅度增加。伊犁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实现了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办案件数量零的突破。各地都能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如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开展“零点铁拳,刺玫行动”,昌吉州环保局开展“双零行动”,巴州环保局与政府联合开展大练兵,和田地区环保局一手抓稳定一手抓练兵活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建立的信息日报制度,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目前已累计发布工作动态35期,人民网 、中国环境网、今日头条等国内主要新闻媒体采用信息27篇,发布典型案例9件。尽管我区大练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国内地省份和各项考核评价指标对比,还有一些差距,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通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大练兵活动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解决地区执法力度不平衡问题,切实把大练兵活动落实到思想上、落实到岗位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成效上,结合大练兵评选细则,真正达到以大练兵活动推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深入实施、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措施落实、推动新疆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目标不断努力。

  会上,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巴州环保局作了经验发言,就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如何寻找案源、执法模式、本地特色、公开曝光等工作进行了交流。

  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哈丹·卡宾对大练兵活动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政治方面的要求,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环保工作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的要求。二是树立问题导向,要将环境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来开展,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严格按照环保部督查组对我区环境执法工作的督查整改意见,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步伐,树立新疆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考核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督察组相关负责人,各地州市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和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科级以上干部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哈丹·卡宾厅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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