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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四批转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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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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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21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四批93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75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件,兵地共同办理1件。

  截至9月3日23时许,交办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共76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76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41件,占到总数的53.9%;昌吉回族自治州7件,占总数的9.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件,占总数的7.9%。另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各4件,喀什地区3件、吐鲁番市2件,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和克拉玛依市均为1件。还有1件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兵团第四师共同办理的反映“瑞祥焦化有限公司和伊犁特煤化工厂灰尘大,凌晨1点—2点排放臭味气体,并将废渣倾倒至厂周围”的转办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噪声、大气、固废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3.1%、21.2%、17.3%;其次是扬尘、油烟、水、其他和生态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11.5%、10.6%、6.7%、5.8%、3.8%。

  截至9月3日21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二十四批共1927件,其中自治区1547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64件,兵地共同办理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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