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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三十一批转办件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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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三十一批102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86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件,兵地共同办理2件。

  截至9月11日零时许,交办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8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8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36件,占到总数的40.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4件,占总数的15.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各8件,分别占总数的9.1%。另外,昌吉回族自治州5件,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和哈密市各3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件,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均为1件。本批交办的2件兵地共同办理的转办件,分别是涉及哈密市和兵团第十三师共同办理反映“淖毛湖镇2个工业园区(地方、兵团各一个)晚上11点散发刺鼻气体”问题和涉及塔城地区和兵团第七师共同办理反映“克拉玛依拓源有限公司、新疆鸿发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危废处理量与回收量不符,危废储存严重超期,环保督察时停产应检等”问题。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大气、噪声、扬尘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3.6%、19.1%、16.4%;其次是固废、油烟、水、生态和其他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14.5%、9.1%、7.3%、6.4%和3.6%。

  截至9月10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三十一批共2632件,其中自治区2097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11件,兵地共同办理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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