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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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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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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2日向自治区、兵团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截至2019年3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中的94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完成5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兵团《整改方案》)中的24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完成13个,其他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并已取得积极进展。

一、切实担负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对反馈意见认真对待,全部接受、坚决落实、全面整改。自治区和兵团分别成立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兵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截至2019年3月底,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次整改动员会、1次兵地协调会、3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5次整改调度会,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和兵团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自治区和兵团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的第一仗,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环保督察整改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会议、调研督导,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协围绕督察整改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议政调研,同心合力推动整改工作。自治区和兵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进展情况,整改督导组坚持下沉督导,实现整改任务现场督导全覆盖,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在新疆日报、兵团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兵团广播电视台,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兵团政务网站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兵团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和兵团各师(市)充分运用党报、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3月底,自治区本级共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有关报道1091篇,兵团本级共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有关报道609篇。

二、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强化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在做好每一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小锅炉关停、非法机井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针对“一些地方和干部思想认识、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兵团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权重。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加大环保投入,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24.7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下达63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12亿元,同比增加14.05亿元。兵团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5.6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下达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1亿元,同比增加1.96亿元。

针对“兵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问题”,成立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的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印发第一个体现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的《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围绕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和生态等要素,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开展了新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八一水库和猛进水库水污染治理、博斯腾湖和乌伦古湖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兵地协作沟通,做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兵地联合监督执法的整改方案》,在生态环境领域不断完善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完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12369”环境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实现了自治区与兵团“12369”环境信访举报的集中受理。

针对“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联防联控以及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全疆所有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全部制定并实施了达标规划。扣除沙尘影响,2018年“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4%;“奎—独—乌”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

强化湖库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自治区和兵团河长制湖长制建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和兵团领导担任9条区级河流河长和6个区级湖泊湖长,各级行政区设置总河(湖)长3633名,全疆3355条河流、110个湖泊分级分段设置河长、河段长、湖段长15789名。2018年累计河湖巡查14.8万人次,巡查河道长度26.6万公里,水源面积2.3万平方公里。为深入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11月,自治区政府召开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与各地(州、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稳步实施博斯腾湖、艾比湖、艾里克湖、蘑菇湖、柴窝堡湖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2018年,全疆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74.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特别是博斯腾湖水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艾里克湖水环境质量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

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3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所有城市、县城具备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博斯腾湖等敏感区域2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及技术指南,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创建国家或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餐厨废弃物再利用试点。对全区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县(市、区)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79%。

针对“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自治区初步构建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监测、监控及管理大数据平台。通过“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销号。

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察制度(暂行)》等文件,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转让矿业权政策。有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16个自然保护区中,9个已全面完成,7个基本完成。稳步推进已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的治理恢复工作,克拉玛依市完成治理恢复任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的50%,其他地(州、市)均在加紧推进。

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案》《新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严格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评比中,将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两项考核目标纳入考核评比内容。推进“井电双控”“在线监测”,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荒,规范取水许可证管理。截至2019年3月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等5个州市17531眼非法机井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兵团关停各类机井1185眼。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完善园区(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对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水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的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涉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限批。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8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到93%,兵团32个兵团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到85%,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推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开展各类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2018年以来,全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3054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案件342件。自治区受理有效环境信访举报件4679件,兵团受理有效环境信访举报件1171件,到期办结率100%。

开展自治区和兵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整顿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度国家考核的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按要求完成。兵团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棉浆粕企业纳污库生态修复。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指导意见》,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对全区11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督查考核。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全过程监管,对全区57家煤焦油企业涉煤焦油类危险废物、5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大修渣、硫化碱废渣、油田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等处理处置进展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启用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548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禁止“洋垃圾”入境专项行动和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情况专项排查。

加快跨境河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印发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监测预警及物资储备等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自治区和兵团的责任追究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兵团纪委监委分别审核把关、精准量责,对涉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在督察整改工作中,自治区和兵团通过约谈、通报、面对面交办或督办等方式,督促进展滞后的自治区地(州、市)和兵团师(市)及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整改工作进度。

着力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成新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及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自治区和兵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让新疆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转载自生态环境部网站,转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904/t20190428_70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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