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克逊县国利恒胜物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的公示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托克逊县国利恒胜物资有限公司、喀什汇鑫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博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商务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0991-2874471
监督举报: 0991-2865952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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