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规范我区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和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和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商务行政执法实际,学习借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经验做法,商务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参照《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明确了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裁量权适用的具体情形。结合当前实际,《适用规定》主要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定义和情形。
(三)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具体规定,《适用规定》一是明确了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义务,二是明确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责任监督。
三、重点内容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分为20项97条,梳理商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适用依据,针对商业特许经营、拍卖、汽车报废车、单用途预付卡、零售商促销、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机电招投标等20项管理内容,细化了具体危害情节及对应处罚内容,量化处罚事项,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实施提供了具体详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