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我厅根据新疆金盛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新疆金盛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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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0991-2865952
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