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我厅根据阿克苏地区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阿克苏地区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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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