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邀请函》
《邀请核实单》审发依据及材料清单
一、受理范围
在自治区注册的外经贸企业邀请与本单位有实质业务往来的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贸易洽谈、投资考察、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见模板1,单位红头纸打印);
2.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邀请函申请表(见模板2);
3.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距来华入境日期六个月以上);
4.被邀请人来华行程安排(见模板3,单位红头纸打印);
5.被邀请人任职说明书及中文翻译件(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有被邀请人单位抬头,须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6.邀请外国人来华保证书(见模板4,单位红头纸打印);
7.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被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9.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0.近5年内有来华记录的,须提供此前来华签证页复印件。首次来华的,或此前来过但近5年内未来华的,须提供该外籍人员在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翻译件须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且须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及翻译员签字)。
11.提供与被邀请人所在单位业务往来信函、邮件记录,或该项交易的购销合同(须有双方签字、盖章);
12.提供与被邀请人所在单位业务往来的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13.邀请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公司全称、注册账号、是否有效、是否有经常往来、是否有存款;
14.根据外交形势变化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以上要求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流程和办理时间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3-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并电话通知领取。须补交材料的,以补齐(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3-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凡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且规定时间内没有补齐的,将视为无法确认邀请事由的真实性而拒发《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3.不接受中介机构代办;
4.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10:00-13:30 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15:30-19:30
5.咨询电话:0991-2885751。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外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3.根据外交部通知,本事项是对邀请行为进行核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有关签证的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停止邀请单位《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视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11115.企业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克州、喀什地区的,可在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自治区科技厅签发;
7.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