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丨广东经验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积累了丰富的有效经验,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提供可参考借鉴的示范样板
□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高晓宇 广东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王振朋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积累了丰富的有效经验,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提供可参考借鉴的示范样板。
广东省推动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创新经验
一、注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省市协调统筹机制。广东省成立了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湾区机构”与“自贸机构”协同配合,统筹协调区域规划及实施中的问题。二是管理体制改革。设置管理机构和确定决策模式,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三是赋权制度改革。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原则,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领域的一批省级管理权限授予自贸片区实施。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首创商事登记注册确认制,实现企业注册“零审批”。二是深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多规合一”“一网通办”,用地审批实现“熟地”清单和产业用地“一张图”等。
三、深化制度型开放。一是推进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建设集“桥、岛、隧、水下互通”于一体的“深中通道”、筹划“深珠通道”,实现粤东粤西空间联通。二是推进规则与机制衔接的“软联通”。以制度对接及规则衔接为重点实现“软联通”,将制度差异变成制度优势,释放发展红利。三是创新规则衔接机制。先后采取区域规划、司法协助等方式探索规则衔接模式。四是完善法治保障。通过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探索制度创新实践机制。一是加大复制推广力度。累计形成的696项制度创新成果中有216项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二是实施联动创新。在全省13个地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实施“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三是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和系统集成。通过提高跨境专业人士流动、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程度,降低准入门槛。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动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产业转型发展格局。通过产业链的分工合作,带动形成了以实体经济为支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构建产业链支撑体系。率先开展跨境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等投融资改革试点,打造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平台。三是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金融、法律服务、旅游、建筑等服务业领域持续扩大开放。四是产业联动模式。依托“链长制”+“链主制”,打造万千百亿级产业链群。五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共享创新的全行业全链条参与。
六、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一是开通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实现港口间信息互联互通、海关监管互认,为畅通区域物流链、供应链、综合服务链路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八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平均通关时间缩减了80%,监管证件从86种压缩到46种,申报无纸化率达到99.6%。三是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推动与多国电子口岸间跨境贸易数据互通。四是建设经贸新通道。使用“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应用“跨境一锁”“跨境快速通关”等通关便利模式,实现物流快进快出、大进大出和优进优出。
借鉴广东经验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一、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与管理制度。完善自治区级协调统筹机制;与广东省建立更紧密的自贸试验区共建合作关系;在自贸片区实施法定机构改革;加快推动赋权制度改革。在赋权过程中应注重“审批—服务—监管”的全链条完整性,鼓励制定“共同赋权清单”。
二、着力促进政府效能提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数据跨境审批与管控机制;以“五自由一便利”推动高水平市场开放,学习“横琴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及横琴金融“电子围网”等方面的做法;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广东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中的经验做法。
三、着力深化制度型开放。推进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可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干线通道+集疏运体系+内陆港”现代物流体系、“中老泰”国际货运班列的经验做法,做优做强新疆枢纽经济;推进规则与机制衔接的“软联通”,可借鉴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创新规则衔接机制,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可借鉴横琴“规则衔接工作指引”的经验,为新疆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规则实践经验;完善法治保障,重点厘清中央和地方职责权限,用足用好中央授权,在地方事权范围内积极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针对问题立法,精准制定法规条款。
四、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机制探索。一是加大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了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先后复制推广216项改革试点经验并发布301项制度创新案例。二是实施联动创新。可借鉴广东自贸试验区在13个地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的经验,依托发展条件较好的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建立新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三是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和系统集成。如可重点聚焦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铁路运单“一单制”改革、运单物权凭证试点、棉纺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多仓联动跨境集运、跨境旅游合作模式等探索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五、着力推进高质量产业集群建设。新疆与广东可依托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交互作用,实现联动发展。一是推动新粤产业集群共建合作。将新疆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及功能嵌入“八大产业集群”建设中,与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接,相互延链补链拓链强链。二是助力新疆打造开放型特色产业体系。重点学习广东正在推动的“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战略布局。三是深化自贸片区重点领域合作。在专业服务方面,助力新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走出去”。在市场拓展方面,借鉴广东省8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示范引领、多平台联动发展经验,共同开拓中亚等国际市场。在跨境投融资方面,引导新疆企业用好广东金融机构和平台、香港资本市场、澳门债券市场的支持作用。在物流合作方面,支持依托中欧班列,打造“香港机场—港珠澳大桥—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国际联运新通道。四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合作水平。借鉴学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模式及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经验,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高地。
六、着力拓展跨境贸易合作。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围绕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支持综保区先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和综合监管方面经验。二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学习广东打好外贸、外资、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的政策要义。在离岸贸易方面,学习南沙实施“1+N”保税监管等经验。在跨境电商方面,学习唯品会“买手+品牌授权+质检+国内外供应链一体化跨境自营模式”等经验。在服务外包方面,学习南沙建设“天运物流中心”等做法。在文化服务方面,学习广州保税区以“古钢琴文化+”,打造集艺术品、艺术交流、技术研发、跨境电商于一体的产业平台的经验。在检测维修方面,学习珠海保税区开展摩天宇通用航空产业保税维修业务创新经验。在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方面,学习“保税贸易分拨中心仓”物流模式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经验。三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标学习广东作为国家首批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建设经验等具体做法,深圳设立农产品离岸现货交易平台等方面的经验,推动新疆贸易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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