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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9-26 11:59
  • 来源: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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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社局职称办、体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自治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我区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全区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一)全区从事体育训练、体育教学、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体育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2023〕6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2023〕68号)要求执行。要求执行。(文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询)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9月30日至10月30日

审核时间:10月7日至11月8日

申报人须关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账号,及时掌握审核动态,以防遗漏重要通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评审费缴纳时间以评审委员会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发送的通知为准。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现单位公章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以及现单位公章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现单位公章)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会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申报人须在材料退回后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修改,确认无误再提交,每人可提交3次,逾期未补正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即为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可参加评审。

1.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工作单位须填写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符合系统要求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查询不到,须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取得现任职称年限;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4.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工作简历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

5.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按照申报级别对应上传。

6.实践能力: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实践能力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条理清晰,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实践能力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

7.业绩成果: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条理清晰,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执教竞技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需自治区级训练竞赛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在业绩成果一栏中分别上传《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培训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1)、《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防护师防护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4)并对应上传成绩册或相关获奖证书。

(2)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业绩成果一栏中上传《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2)并对应上传成绩册或相关获奖证书。

(3)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在业绩成果一栏中上传《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表》(附件3)、《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运动防护情况表》(附件4)并对应上传成绩册或相关获奖证书。

8.著作论文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目录页需标注本人信息)、版权页、正文和封底。

9.获奖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工作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奖项、行政表彰奖励等相关证书。

10.继续教育: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9)。

11.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个人签字个人承诺书。

12.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材料,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

13.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

14.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登陆单位账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15.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8)等材料。

申报人工作单位登陆单位账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单位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将申报人材料逐级提交。

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在工作单位初审基础上,再次对推荐程序、公示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6)。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以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工作单位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呈报单位意见”需加盖县(市、区)、地州人社职称部门或自治区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申报人须在评审表反面“本人承诺”一栏签字。

2.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上报《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培训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1)、《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防护师防护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4)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上报《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比赛情况表》(附件2)、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及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上报《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表》(附件3),《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运动防护情况表》(附件5),按照申报类别一式1份。

3.公示及公示结果一式1份(附件6)。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附件7)。

5.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一式1份(附件8)。

五、相关规定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凡违反反兴奋剂、赛风赛纪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受到处罚的,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五)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职称评审答辩,答辩采取线上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

六、联系方式

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991-6683113(政策咨询电话)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报送材料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401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官网(http//tyj.xingjiang.gov.cn)

附件:

附件1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培训运动员比赛情况表

附件2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比赛情况表

附件3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表

附件4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防护师防护运动员比赛情况表

附件5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运动防护情况表

附件6公示、公示结果(模板)

附件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8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附件9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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