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1日 1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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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为加强助产机构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助产机构和执业地址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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