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 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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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规划函〔202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儿童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主任会议纪要〔2021〕7号),现将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以下简称“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以下简称“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通知如下。
一、配置许可名单
(一)64排及以上CT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同意将自治区人民医院许可批复的1台128排CT调整为256排CT;同意将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2021年6月21日许可批复的1台64排CT调整为128排CT(详见附件1)。
(二)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本次一并下达自治区儿童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14台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辖区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租赁、集资、公司合作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结果中的许可阶梯机型配置设备,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放射防护,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配置或已配置未办理配置许可证的,配置许可决定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此次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医疗机构,本院专职在岗专业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证明资质不全及采取医师多点执业或聘用等形式(提交承诺书)的,须在此许可批复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应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资质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四)医疗机构更新设备后,原设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已报废的大型医用设备。
附件:1. 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2.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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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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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 |
许可形式 |
原许可配置机型 |
行政许可结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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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
数量 |
许可阶梯分型 |
调整后配置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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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人民医院 |
调整原批复许可阶梯分型 |
128排≤CT探测器<256排,或双源≥128排(临床研究型) |
准予 |
1台 |
科研型 |
单源探测器≥256排 |
原2020年12月10日《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知》许可1台128排≤CT探测器<256排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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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
调整原批复许可阶梯分型 |
64排≤CT探测器<128排(临床实用型) |
准予 |
1台 |
临床研究型 |
128排≤CT探测器<256排,或双源≥128排 |
原2021年6月21日《关于2021年第一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知》许可1台64排≤CT探测器<128排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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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需纸质版 《许可结果通知》的医疗机构,请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509室领取。
附件2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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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 |
申请配置机型 |
配置 形式 |
行政许可结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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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更新 |
许可决定 |
数量 |
许可阶梯分型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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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儿童医院 |
磁场强度为3.0T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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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 |
1台 |
临床研究型 |
磁场强度为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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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2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
3 |
新疆美年大健康管理公司新市区门诊部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
4 |
昌吉州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
5 |
哈密市中心医院 |
磁场强度为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研究型 |
磁场强度为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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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密美年大健康管理公司综合门诊部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
7 |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
8 |
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研究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
9 |
博州精河县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
10 |
巴州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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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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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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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人民医院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
13 |
阿克苏美年大健康管理公司 |
1.5T≤磁场强度<3.0T |
新增 |
|
准予 |
1台 |
临床实用型 |
1.5T≤磁场强度<3.0T |
|
注:如需纸质版 《许可结果通知》的医疗机构,请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509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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