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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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落实法治任务,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落地。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工作部署,调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推动高标准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为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供“工作指南”。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委党组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推进作用,委党组、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法治工作20余项,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精细立法制规,增强重点领域制度供给。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初次研究审议通过。《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阶段性完成。规范性文件加强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均已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备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配合做好规数据库信息录入等任务。标准化工作有序推动。2023年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26项,已立项8项。协助1个卫生健康项目申请国家、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印发我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我委35项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完成我委2023年度“疆内通办”任务,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月通报。以全程网办为抓手,落实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各项任务,全力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能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落地落实。开展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专项清理工作,均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综合监督执法效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印发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3年监督完成率98.44%。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00余份,下达限期整改1000余件,均已整改到位。
(四)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任前考法制度,将法治工作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印发卫生健康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拓展学法深度广度。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逐项落实。推进2023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国家安全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多次组织法治培训并发放普法资料、书籍500余份。“以案释法”制度化、多元化、常态化。建立案例定期总结上报机制,选取上报“以案释法”案例,发挥典型示范的法治宣传效能。
(五)加强纠纷处置,健全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信访工作依法推进。处理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等信访事项,受理诉求和意见等4000余次,初信初访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一次性办结率均为100%。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依法服务决策、助力法治建设作用,会处合同、重大事项等100余件。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接复议案件10件。
二、下一步计划
2024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完整、准确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加快推进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职责。一是统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工作。重点推进《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制修订工作,完成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全面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疆内通办”办理进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理念,做好标准化试点项目。四是推动卫生健康普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开展法治培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能力。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梳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存在的依法行政问题,通过案件通报等形式实现个案监督纠错和倒逼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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