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日 1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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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宣传函〔2024〕20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委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新疆行动(2019-2030)》要求,进一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按照《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本次遴选以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领域专家为主,同时兼顾中医药等其他领域。
(二)公平公开。严格要求入库专家符合相关条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入库专家名单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三)注重实效。重点考察入库专家近三年健康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健康科普工作实绩遴选专家。
二、专家领域
以健康促进与教育、合理膳食、科学健身、心理健康、烟草控制、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精神障碍、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专家为重点,同时兼顾中医药等其他专业领域。
三、专家要求
本次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奉献精神。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科普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热爱健康科普工作,有丰富的健康科普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具备较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有特殊健康科普贡献或取得显著健康科普成绩者优先纳入专家库。
(四)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自愿接受科普办的监督与管理。
(五)2021年公布的第二批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且入库期间动态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被推荐参加遴选。
四、推荐程序
健康科普专家入选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评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批”的方式。申报人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直管各医疗机构推荐,经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批后列入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告(具体遴选细则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直管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专家,重点考虑专家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及科普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反馈附件1和附件2至指定邮箱。遴选工作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二)推荐单位要与专家及专家所在单位充分沟通,确定专家能够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工作,能够完成健康新疆行动相关健康科普工作任务,专家所在单位能够为专家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提供支持。
(三)推荐单位和专家所在单位承担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完成健康新疆行动相关健康科普工作任务的职责。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琼 张玉娟
联系电话:0991-2362658 13669986957
电子邮箱:xjxjzxkpb@163.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月9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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