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3日 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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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科教函〔2023〕2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区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前期在征集各地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及《自治区卫生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及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青科项目”)、自治区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8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财务、科研等管理制度。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已承担过“青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或者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二)项目申报人有正在实施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三)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不同的科技项目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五)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六)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联 系 人:丁留敏
联系电话:0991-8561601
电子邮箱:xjwjwkjc012@qq.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附件1: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1-1 自治区卫生健康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1-2: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2-2 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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