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38号)要求,前期,我委对进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不符合推荐条件。经核查,并请示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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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