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30日 10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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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医改办发〔202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医改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8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
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下半年,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推广各地成熟定型的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健康新疆建设的新成效增强全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制定自治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有关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5.制定自治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6.制定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的有关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任务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1.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3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建立“揭榜挂帅”与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疾控局,新疆军区保障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不再列出)
2.持续提升地(州、市)和县(市、区)级医疗水平。在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完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政策,鼓励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制定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监测指标,加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监测力度。开展县(市、区)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启动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疾控局,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做好医保结算工作。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签约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保服务的供给水平。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的9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支持紧密型医共体推进“五统一”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夯实农村“网底”。落实乡村医生聘用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开展医联体中期评估,推进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依托自治区临检中心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疾控局,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乌鲁木齐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推进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推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和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推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中医医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蒙医医院、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中医医院、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和田地区于田县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建设10个自治区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5项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培养中医疫病防治骨干600余人、培养中医馆骨干650余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通过开展业务轮训、周例会、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中医药知识技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6.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先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准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合理确定内部岗位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有效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试点。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完成2023年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成立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加强对阿克苏地区示范项目指导和管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与分级评价,推进“5G+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卫生健康”试点。落实《自治区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体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疾控局,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加强医药领域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洁风险。制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成立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的督察督办,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有效经验和部门共识,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纪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建立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疾控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
10.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指导各统筹区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调整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加强基金监管,优化管理服务,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推动全区“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开展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申报,实现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临床治疗需求等因素,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拓展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着力解决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垫资”和“跑腿”问题。确定全区统一的技术实施方案,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待遇水平,精准提升大病保险保大病能力,加强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指导乌鲁木齐市继续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规范“惠民保”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加强“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衔接,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自费部分等费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DRG改革实现实际付费,确保支付方式统筹地区覆盖率达到100%。推进精神疾病、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加强支付方式改革经办队伍建设,全面落实DRG/DIP经办管理规程,建立并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13.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面向自治区药品研发创新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并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平台,培养壮大自治区生物医药科技人才队伍。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支持药品研发创新。落实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挂网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主动参与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以上。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调动和激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动各地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督促各地做好医药价格监测项目建设并跟踪问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健全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加强短缺药品协同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依托自治区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中心,建立我区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模式,围绕药物功能定位,从临床使用端发力,解决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问题,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经营和使用环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我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配合国家药监局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年度巡查,做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追溯体系建设,拓展我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强化全链条联动。研究完善“两票制”有关政策措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16.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加强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及分析。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法人资格、财政投入、职能定位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有序融入医共体,并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推进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传染病监测预警、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理顺疾控体系运行和管理机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期完成疾控机构体系改革。(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军区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新疆行动实地督查。持续抓好卫生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推进《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持续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19.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十四五”医学类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持续加强医学类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逐步扩大医学类研究生招生规模,重点支持重症、儿科、公共卫生、全科等民生急需紧缺学科人才培养。推进医文、医理、医工深度融合,强化“医学+X”多学科背景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推进开设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做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拓宽医药卫生类专业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组织开展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实施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招收麻醉科医师15人、康复科医师50人、临床药师50人、县级医院骨干医师50人、儿科医师35人。实施天山英才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各地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壮大基层医生队伍,招收2023年本科层次定向生690人、专科层次定向生600人,招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472人、助理全科医生490人。加注全科医生90人,新招收专科转岗学员70人。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基层全科医生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院同类医务人员薪酬平均水平。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指导地方分类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各改革试点、示范地方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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