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11时02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卫医急发﹝2024﹞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区卫生应急队伍的统筹调度和培训指导,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提升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办公室和自治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家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新疆)紧急医学救援队队长兼任,如人员变动,由办公室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一)承担自治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任务发生现场以及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二)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采取的重要措施提供专家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开始、终止、后期评估提出专家咨询意见。
(四)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全区医疗应急队伍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培训、演练、师资培养、公众宣教和新技术推广;对自治区紧急医院救援分中心、医疗应急队伍开展技术评价和绩效考核。
(五)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标准、方案等;指导做好全区医疗应急队伍的服务与管理、国内外紧急医学救援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家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新疆)队长兼任,如人员变动,由办公室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二)对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对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开始、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四)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五)指导对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
(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科普教育,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本地实际,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照标准和要求,大力推进本地本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我区卫生应急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充分发挥国家队优势,以推进我区卫生应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我区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在卫生应急救援、培训、科研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提升我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请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此通知后,尽快完善办公室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于5月30日前报我委备案,并指定专人与我委医疗应急处对接,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