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 19时01分

【字体:

打印本文

浏览量:

国卫办医202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等要求,我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2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ylyxjg/202212/fc096e02aa8e4f4180a72482f02d12dc.s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