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2日 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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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医函〔2023〕9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330号)精神,我委拟定于2023年9月中旬开展全区大型义诊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6日-22日。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16日,各医疗队(含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在每个县(市、区)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
(二)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烦心事、忧心事。动员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同时,要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果,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三)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医院或受援医院所在县(市、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四)深入重点地区开展义诊活动。各医疗队(含自治区级、地州市级)要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地区,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送医送药等义诊活动。要以脱贫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地区,以及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退役军人、军属、优抚对象、救助对象、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开展义诊活动。要持续推进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五)义诊活动到基层。各医疗队(含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六)举办健康大讲堂。各医疗队(含自治区级、地州市级),结合当地地方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三、组织实施
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指定一名分管委领导(院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次义诊活动。各单位要组织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儿科疾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病种为重点安排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义诊。本次义诊活动原则上要全区全覆盖。
(一)自治区级义诊医疗队: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根据义诊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各梯队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密切联系,共同组建义诊医疗队(每组不得少于6人,其中至少3人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务人员),指定队长,并前往相应县(市、区)开展义诊活动。
(二)地(州、市)级义诊医疗队: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按照人员要求组成地(州、市)级义诊医疗队开展义诊活动。由自治区级义诊医疗队承担义诊任务的县(市、区)无需安排地(州、市)级义诊医疗队,其余县(市、区)义诊任务由地(州、市)级义诊医疗队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义诊活动周是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是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的重要任务。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对义诊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制定可操作、见实效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配合,有效推进。各地(州、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妥善安排自治区级义诊医疗队食宿及交通,保障义诊活动顺利开展。本次开展义诊活动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由医疗队成员原单位承担。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9月15日下班前将义诊医疗队组建情况(含医疗队成员明细)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活动过程中,要积极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重点开展慢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等健康知识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及时宣传义诊活动成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在义诊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统计,总结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义诊活动中当地的医疗需求、群众的感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义诊活动的建议等。有条件的单位可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于9月25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3)及义诊活动总结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联系人:米热阿依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电子邮箱:xjwjwyzc009@xj.gov.cn
附件:1.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义诊工作安排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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