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8日 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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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老龄函〔2024〕2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3〕18号)要求和程序,按照《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开展了第三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结合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按建设评价标准,专家组从老年友善文化、管理、服务、环境四个方面,对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单位以“书面复核+现场复核”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经书面申报材料评价和赴14个地、州、市医疗机构通过现场抽查,通过评审、整改等程序,经研究,同意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281家医疗机构为自治区第三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见附件)。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和领导,做好结果应用、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确保各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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