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8日 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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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疾控发〔2023〕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
(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接种方案。
一、接种原则
(一)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疫苗时,优先保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当免疫规划疫苗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指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下同)自主选择的可替代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特殊情况下,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它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知情自愿接种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接种方案,结合辖区疾病防控需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
实施接种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核对疫苗和受种者相关信息,由受种方知情自愿接种。
(三)同时接种原则
除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外,疫苗同时接种原则参 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和《非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无特别说明可以同时接种,但未选择同时接种的,应当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如无明确证据或特殊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之间可同时接种。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原则上对接种问隔不作限制,如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 除外。
(四)同效替代原则
受种方自主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疫苗说明书结合本接种方案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同效替代,无需再使用免疫规划疫苗予以补种。
(五)“四同”原则
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六)记录和报告接种信息的原则
儿童和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由接种单位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儿童接种记录应同时在预防接种证中打印,成人应在其需要时提供接种凭证。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原则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接种方案
(一)人用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病,可由带毒的家养动物(狗、猫等)及野生动物(蝙蝠、狼等)咬伤后所致,病死率为100%。对狗猫等家养动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是阻断传播的根本措施。
1.疫苗作用:预防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狂犬病。
2.接种对象:狂犬病暴露人群及高暴露风险人群。
狂犬病暴露人群: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者。(和前面重复)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Ⅱ级和Ⅲ级狂犬病暴露人群及时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及早进行暴露前免疫。
3.免疫程序:
(1)暴露后接种
4针法接种程序:当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7天、21天各接种1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5针法接种程序: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
(2)接种程序完成后再次暴露
已完成接种程序再次暴露以《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相关要求执行。
(3)暴露前预防性接种
按照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
4.注意事项
(1)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种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2)疫苗品种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二)肝炎疫苗
甲型病毒性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损伤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性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接种疫苗等。
1.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甲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1岁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3)免疫程序:接种2剂,至少间隔6个月。
2.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甲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18月龄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1岁及以上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易感者。
(3)免疫程序: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
(三)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损伤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主要经血液、母婴和性途径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加强血制品管理,加强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服务行业用具应严格消毒,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避免不安全性行为等。
1.疫苗作用: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或接种史不详者。
3.免疫程序:10ug、20ug的乙肝疫苗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60μg乙肝疫苗(酿酒酵母)接种1剂次,接种对象为对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16岁及以上乙肝易感者,重点推荐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后低应答或无应答的人群。
(1)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16岁以下乙肝易感者接种10ug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乙肝易感者接种20ug乙肝疫苗;对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16岁及以上年龄的乙肝易感者可接种60μg乙肝疫苗。
(2)重组乙肝疫苗(汉逊酵母):全人群均可接种10ug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乙肝易感者可接种20ug乙肝疫苗。
(3)重组乙肝疫苗(CHO):乙型肝炎易感者每剂次10ug或20ug,新生儿亦可使用20ug,母婴阻断的新生儿每剂次20ug。
(四)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戊型病毒性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炎性坏死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性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接种疫苗等。
1.疫苗作用:预防戊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16岁及以上戊型肝炎易感者。推荐高风险人群(包括畜牧养殖者、餐饮业人员、学生或部队官兵、育龄期妇女、疫区旅行者等)接种。
3.接种程序: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
(五)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成分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是引起儿童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能造成脑膜炎、肺炎、菌血症、会厌炎、蜂窝织炎、关节炎等疾病。经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90%以上的侵袭性b型流感嗜血杆菌疾病发生在5岁以下儿童。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母乳喂养,规范使用抗生素,改善居住环境卫生等。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疾病。
(2)接种对象:根据疫苗品种2月龄或3月龄~5周岁儿童。
(3)免疫程序:小于6月龄的婴儿,自2月龄或3月龄开始接种(具体依照不同厂家说明书),每间隔1个月或2个月接种1次,共接种3剂次,在18月龄时加强接种1剂次;6~12月龄婴儿,每间隔1个月或2个月接种1次,共接种2剂次,在18月龄时加强接种1剂次;1~5周岁儿童,仅需接种1剂次。
2.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以及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疾病。
(2)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3)免疫程序: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免疫1剂。
(六)含灭活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感染后可发生弛缓性神经麻痹并留下瘫痪后遗症,多感染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病毒包括3种(Ⅰ、Ⅱ、Ⅲ型)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未免疫人群均可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有效的预防措施为接种疫苗。
1.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由脊髓灰质炎Ⅰ型、Ⅱ型和Ⅲ型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2)接种对象: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人群。对Ⅰ+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接种禁忌者推荐全程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为3剂次,首次接种从2月龄开始,连续接种3次,每次间隔至少4-6周,18月龄时加强免疫一次。
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含Ⅰ、Ⅱ、Ⅲ型),以及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对Ⅰ+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接种禁忌者推荐全程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3)免疫程序: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月龄加强免疫1剂。
(七)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急性化脓性脑膜炎。传染源为病人和带菌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飞沫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预防性服药等。
1.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3月龄以上婴幼儿和儿童。
(3)免疫程序:不同年龄和不同疫苗的接种程序不同,按疫苗说明书接种1剂至4剂,不同疫苗接种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接种说明书规定执行。
2.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适用于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推荐前往高危地区旅游或居住、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等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推荐接种人群:适用于3月龄至3周岁(47月龄)儿童。
(3)免疫程序:不同年龄需接种的剂次不同。3月龄~5月龄基础免疫接种3剂,建议自3月龄开始,每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可在12月龄加强1剂;6月龄~23月龄接种2剂,每剂次间隔1~3个月;2~3周岁(47月龄)接种1剂。
(八)流感疫苗
流行性感冒(以下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和接触传播。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每年接种疫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洗手、戴口罩等),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就医等。
1.疫苗作用:预防疫苗针对性流感病毒毒株引起的流感。
2.接种对象:6月龄及以上易感者。
3.免疫程序:接种1~2剂。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适用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等不同,接种时参照该疫苗说明书执行。
(九)含麻疹风疹腮腺炎成分疫苗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急性发热出疹性疾病,传染源是病人。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源有病人、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患儿及亚临床感染者。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源主要是病人。
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传播,风疹还可通过母婴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的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与病例接触等。
1.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易感者(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2.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8月龄以上的麻疹和流行性腮腺炎易感者(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3.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
(2)接种对象: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麻疹、风疹易感者(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4.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
(2)接种对象: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易感者(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十)肺炎球菌疫苗
肺炎链球菌可引起脑膜炎、菌血症、菌血症性肺炎等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和急性中耳炎、鼻窦炎、非菌血症性肺炎等非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主要由呼吸道飞沫传播或由定殖菌移行导致自体感染。婴幼儿和老年人感染风险性较高。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抗生素,积极治疗基础疾病等。
1.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1、3、4、5、6A、6B、7F 、9V、14、18C、19A、19F和2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6周龄~5岁(6岁生日之前)婴幼儿和儿童。
(3)免疫程序: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2.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 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肺炎球菌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2岁及以上肺炎球菌感染风险增加的人群。
(3)免疫程序:通常只接种1剂。其他特殊人群接种按照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按照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十一)水痘减毒活疫苗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传染源为病人。以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空气流通,做好个人卫生和避免与病例接触等。
1.疫苗作用:预防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12月龄以上健康水痘易感者。
3.免疫程序:推荐接种2剂次
(1)12月龄-12周岁儿童:可在12-18月龄接种第1剂次,建议满14月龄时接种。满3周岁接种第2剂,第2剂应在4周岁前完成。另外,18月龄以上未接种过水痘疫苗的儿童,应尽早接种第1剂水痘疫苗,并在满3周岁后接种第2剂(与前1剂间隔至少3个月);已经接种过1剂的4-12岁儿童,应尽早接种第2剂,与前1剂间隔至少3个月。
(2)13周岁及以上人群:完成2剂次水痘疫苗接种,建议第2剂与第1剂间隔在8周以上(最短间隔至少4周)。
(3)暴露后免疫接种:水痘疫苗可用于水痘病例接触者的应急接种保护。接种应在暴露后5天内,最好3天内开展应急接种。暴露后接种对象为≥12月龄,无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患病史等证据。对于暴发疫情的控制,推荐采用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程序。在水痘暴发期间,已接种1剂水痘疫苗者应接种第2剂,但要注意2剂次水痘疫苗接种间隔(1-12岁≥3个月,13岁及以上>4周)。
(十二)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引起,其中肠道病毒71型是引起婴幼儿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的主要病原。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以粪-口途径传播为主,也可通过接触或空气传播。5岁以下儿童是手足口病的高风险人群。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不共用毛巾和口杯等、清洁和消毒玩具及共用物品等),患病儿童避免上学(幼儿园)等。
1.疫苗作用:预防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2.接种对象:6月龄~5岁儿童。
3.免疫程序:接种2剂,间隔1个月。不同疫苗接种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接种说明书规定执行。
(十三)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乙型病毒性脑炎是由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传染源为猪等动物、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三带喙库蚊是乙型病毒性脑炎的主要传播媒介。人群普遍易感,以10岁以下尤其2岁至6岁儿童发病率最高。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防蚊灭蚊,保持饲养场所良好环境卫生,人畜居住地分开等。
1.疫苗作用:预防乙型脑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6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有可能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应注射2剂,接种第1剂后第7天接种第2剂,基础免疫后1个月至1年内加强免疫1剂,可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在基础免疫后的3~4年再加强1剂。
(十四)霍乱疫苗
霍乱是由O1血清群或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典型病例以剧烈水样腹泻为主要症状,但轻型病例较为多见,并存在带菌者。我区近10年霍乱呈低发水平,病人和带菌者是传染源,主要经水、食物及生活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提供安全饮用水是有效的预防措施。在霍乱呈地方性流行的地区,霍乱疫苗接种是控制霍乱的辅助手段。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霍乱弧菌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旅行者腹泻。
(2)接种对象:适用2岁或2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人。
(3)免疫程序:接种3剂,分别于0天、7天、28天各口服1粒。
(十五)黄热减毒活疫苗
黄热病是由黄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伊蚊为传播媒介。黄热病在非洲和南美洲热带地区呈地方性流行。中国不属于黄热病流行区。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做好防护措施、灭蚊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给所有出入于有风险地区的旅行者提供黄热病疫苗,黄热病疫苗接种禁忌者除外。《国际卫生条例》要求进入黄热病风险地区的旅行者提供过去十年内有效接种过黄热病疫苗的证明。
1.疫苗作用:预防黄热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9月龄以上进入或经过黄热病流行地区的人员。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十六)轮状病毒疫苗
轮状病毒感染是导致5岁以下儿童腹泻的主要原因。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以粪-口途径传播为主,也可通过接触或空气传播。婴幼儿是轮状病毒感染的高风险人群。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母乳喂养,勤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等。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月龄~3岁婴幼儿。
(3)免疫程序:每年口服1剂。
2.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1)疫苗作用:预防血清型G1、G2、G3、G4、G9导致的婴幼儿轮状病毒胃肠炎。
(2)接种对象:6~32周龄婴儿。
(3)免疫程序:仅限口服,不能用于注射,全程免疫3剂,6~12周龄口服第1剂,每剂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十七)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森林脑炎是由黄病毒属蜱传脑炎病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蜱为其传播媒介,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做好个人防护,接种疫苗等。
1.疫苗作用:预防森林脑炎病毒感染。
2.推荐接种人群:在疫区居住的及进入疫区的8周岁及以上人群。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2剂,0(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1剂,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
(十八)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病人与带菌者是传染源。主要以粪-口途经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卫生,处理污水,做好粪便管理和污物处理,灭蝇,接种疫苗等。
1.疫苗作用:预防伤寒杆菌感染。
2.接种对象:主要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饮食行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十九)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是生殖道常见的病毒性感染,可在人群中引发一系列疾病,包括癌前病变、子宫颈癌、生殖器疣等。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通过皮肤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子宫颈癌筛查,安全性行为等。
1.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HPV16、18型别所感染导致的疾病。
(2)接种对象:用于9~45岁的女性。
(3)免疫程序:推荐于0、1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根据临床实验数据,第2剂可在第1剂后1~2月内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5~8月内接种。9~14岁女性可选择0、6月分别接种1剂次(间隔不少于5个月)。
2.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HPV6、11、16、18型别所感染导致的疾病。
(2)接种对象:本品适用于9~45岁女性。
(3)免疫程序:推荐于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第2剂与第3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1年内完成。
3.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HPV6、11、16、18、31、33、45、52、58型别所感染导致的疾病。
(2)接种对象:本品适用于9~45岁女性的预防接种。
(3)免疫程序:按照0、2、6月的免疫程序接种3剂。根据临床研究数据,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2剂与第3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1年内完成。
(二十)吸附破伤风疫苗
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病原体主要存在于土壤以及动物和人的肠道。主要通过污染的伤口感染。人与人之间不传染。预防措施包括及时处置污染伤口,接种疫苗,必要时注射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
1.疫苗作用:预防破伤风杆菌感染。
2.接种对象: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妊娠期妇女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3.免疫程序: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基础免疫3剂次,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4~8周,第2、3剂次间隔1年。完成3剂次免疫后,一般每10年加强1剂次,特殊情况下也可5年加强1剂次。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人员,自最后一次注射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超过3年者,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每10年可加强1剂次。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剂次,6~7个月注射第2剂次。
(二十一)重组带状疱疹疫苗
带状疱疹是由长期潜伏在脊髓后根神经节或颅神经节内的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经再激活引起的疾病;除皮肤损害外,常伴有神经病理性疼痛。全年均可发病,女性发病风险高于男性,高龄糖尿病等慢性病、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疲劳及精神压力大等是发病危险因素。直接接触带状疱疹患者的疱疹液可感染患水痘。预防主要措施是接种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带状疱疹。
2.接种对象:适用于40岁及以上人群,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3.免疫程序:接种1~2剂次,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二十二)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肾综合征出血热由汉坦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啮齿类动物是汉坦病毒的贮存宿主和传染源。当人从呼吸道吸入、消化道食入或由皮肤黏膜破损处直接接触污染物后即有可能被传染;病毒也可通过革螨或恙螨叮咬而经虫媒传播。预防措施包括:灭鼠防鼠,灭螨防螨,防止鼠排泄物污染食具或食物;接种疫苗等。
1.疫苗作用:预防汉坦病毒感染引起的肾综合征出血热。
2.推荐接种人群: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岁~60岁的高危人群。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2剂,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1剂;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1剂。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接种方案规定的年龄范围,均指起始年龄第一天至结束年龄最后一天。例如2~6周岁为2周岁第1天至6周岁最后1天。
(二)如有本接种方案未包含或新增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使用或疫苗说明书变更,按照新的疫苗说明书执行。
(三)本接种方案未尽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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