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1日 19时19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卫妇幼函〔2023〕59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5个妇幼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妇幼健康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总工会
2023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妇幼健康系统广大职工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自治区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主办,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承办。竞赛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妇幼健康教育”5个项目。前4项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妇幼健康教育”竞赛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三)宫颈癌防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04号)、《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中疾控妇妇便函〔2022〕33号)、《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HPV检测取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王临虹,赵更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北京大学妇科常见病诊治手册》(王建六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21年)。
(四)儿童眼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教育部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以上3项见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国婴幼儿全身麻醉下眼病检查专家共识(2022年)》《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眼及视觉发育规律、各年龄期儿童眼保健内容、儿童常见眼病及防治、集体儿童眼保健管理、儿童眼保健常用中医疗法、不同年龄段儿童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婴幼儿视力评估方法、儿童视力检查、眼外观检查、屈光筛查、眼位检查、眼前段检查、眼底检查等儿童眼病筛查基本技能及检查结果评价、儿童眼保健咨询指导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眼科学(第9版)》(杨培增,范先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儿童眼保健学》(项道满,韦建瑞,刘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儿童眼保健工作实用手册》(陈巍,吴夕,张佩斌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
(五)妇幼健康教育
1.专业知识。掌握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方法,健康相关行为及行为改变理论;健康相关行为干预技术;健康传播的理论与方法。
2.操作技能。围绕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保健、生殖保健、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儿童保健、性教育与青春期保健、预防肥胖、心理健康、防范意外伤害、妇女癌症防治等内容,进行健康信息开发与传播材料制作、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的设计策划、实施与评价。
3.参考书目。《健康教育学(第3版)》(傅华,施榕,张竞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用方法(第2版)》(田本淳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健康教育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日)。
3.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预赛参赛要求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复赛以地(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6人,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科长或机关党委(工会)或地(州、市)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妇幼健康教育”应当由妇幼保健机构提交健康教育视频参赛。
五、竞赛形式
自治区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分预赛、复赛两个阶段。
复赛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各地以地(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妇幼健康教育作品评比等4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题型: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判断题、填空题。笔试时间6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设3个分赛场,14支参赛队抽签分成3组,第1、2组分别为5支参赛队,第3组为4支参赛队,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3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竞答题型有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
自治区复赛选拔选手组成自治区级参赛队,参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决赛。
(四)妇幼健康教育评比。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判。作品可为表演类(包括演讲和歌舞、小品、相声、情景剧等适合舞台表演的节目)和公益广告类等。作品均以视频形式报送,每一个作品需要上报两个视频,视频一应包括健康教育材料选题、制作、实施、成果和评估等内容,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二应为最后的作品成品,其中,表演类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公益广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分钟,画面质量优,可供后续传播使用,为MOV、MP4等格式1080P高清影像。
六、竞赛命题
(一)预赛。各地(州、市)预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复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竞赛专家委员会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妇幼健康教育作品评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4)5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20%、2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妇幼健康教育作品评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以下简称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复赛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职工),符合条件的次年按程序向自治区总工会申报“开发建设新疆奖章”。
(二)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复赛个人总成绩第1-2名为个人一等奖、第3-4名为个人二等奖、第5-7名为个人三等奖、第8-14名为个人优秀奖。
(三)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复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4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四)妇幼健康教育奖。妇幼健康教育作品按照评分,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第9-14名为优秀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五)团体奖。复赛团体奖由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统一评定。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其他奖项。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地参照复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地(州、市)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州、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PDF形式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地(州、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本地(州、市)预赛,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州、市)竞赛活动总结及复赛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和人员名单(见附件5)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在全地(州、市)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地(州、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复赛,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复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关灵灵、纪星
联系电话:0991-8561837、8560131
电子邮箱:xjwjwfyc016@xj.gov.cn
自治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联系人:刘斌、原洋
联系电话:0991-2837978
电子邮箱:zzqzghjbb@163.com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陈永慧、王曼丽
联系电话:0991-7652250、7518768
附件:1.自治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4.复赛人员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