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信访局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财办预〔2016〕25号)要求。我局需整改事项三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查找原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是财务人员对预算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预算公开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深所致。目前,我局对未按照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未公开
2016年“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及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6.7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60.8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一)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74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数是45.74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三)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1万元,同比无变化。
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信访局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支出表未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6〕8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年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自治区信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