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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访局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 自治区信访局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 时间: 2022-06-16 11:06

    1.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与挂职干部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应及时告知挂职干部本人。

    2.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单位党组织生活。挂职干部在派出单位的职务(岗位)、待遇不变。对需提拔或晋升职级的,按照正常程序予以办理;对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信访局意见。

    3.挂职干部年度考核原则在挂职单位进行(未能赶上年度考核的,可在派出单位参加,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挂职锻炼结束前,由自治区信访局会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

    4.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表现情况及时反馈派出单位,作为考核和后续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挂职单位需要、派出单位同意、本人表现优秀且有意愿继续挂职的,经审批可延长挂职时间。

    5.干部挂职期间应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结束挂职的,事先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信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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